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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
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第
1.
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第
1.
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第
1.
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
2.
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第
2.
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第
2.
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第
2.
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份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第
2.
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者彼此挨近的单极开关第
2.
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者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第
2.
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
2.
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
2.
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B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第一节普通要求第
5.
1.1条配电路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二、符合建造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三、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四、由于短路可能浮现的机电应力;
五、在安装期偶尔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第
5.
1.2条配电路线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二、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者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伤害;
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伤害而带来的影响;
四、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会萃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第
5.
2.1条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Y布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o
二、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5.
2.1的规定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时,应穿管保护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表
5.
2.I第
5.
2.2条瓷(塑料)夹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宜用于屋内、外场所第
5.
2.3条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
5.
2.1的规定第
5.
2.4条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
2.4的规定屋内、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最小间距表
5.
2.4第
5.
2.5条绝缘导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者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造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5.
4.4条的规定第
5.
2.6条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至建造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
2.6的规定绝缘导线至建造物的最小间距表
5.
2.6第
5.
2.7条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造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第
5.
2.8条明敷或者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第
5.
2.9条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
0.2m在上面时为
0.3mo
二、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
0.5m在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
0.2m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
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第
5.
2.10条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第
5.
2.11条塑料管暗敷或者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第
5.
2.12条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第
5.
2.13条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面积的40%o第
5.
2.14条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者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者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
二、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三、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四、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o第
5.
2.15条穿金属管或者金属线槽的交流路线,应使所有的相线和N线在同一外壳内第
5.
2.16条不同回路的路线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下列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
一、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二、同一设备或者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三、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四、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第
5.
2.17条在同一个管道里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的绝缘导线都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第三节钢索布线第
5.
3.1条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在屋内时为
2.5m;屋外时为
2.7mo第
5.
3.2条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者针式绝缘子固定;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管或者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二、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于或者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管或者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第
5.
3.3条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铁线和钢绞线的截面,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选择,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lOmm」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者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中间的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2m第
5.
3.4条在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者塑料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点最大间距符合表
5.
3.4的规定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者塑料管支持点的最大间距表
5.
3.4
二、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第
5.
3.5条钢索上吊装护套线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不应大于100mm
二、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第
5.
3.6条钢索上来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
1.5mo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二、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第四节裸导体布线第
5.
4.1条裸导体布线应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不得用于低压配电室第
5.
4.2条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
2.5m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
2.5条的规定第
5.
4.3条裸导体与需时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裸导体与需时常维护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
1.8mo当其净距小于或者等于
1.8m时,应加遮护第
5.
4.4条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造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5.
4.4的规定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造物表面的最小净距表
5.
4.4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第
5.
4.5条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到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
2.3m当其净距小于或者等于
2.3m时,起重行车上方或者课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年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第
5.
5.1条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第
5.
5.2条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当封闭式母线安装在配电室、机电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限制第六节电缆布线I普通规定第
5.
6.1条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按下列要求
一、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者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第
5.
6.2条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特别是有塑料或者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期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者采用耐日照的电缆第
5.
6.3条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黄麻或者其它易延燃的外保护层第
5.
6.4条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者液体管道的隧道或者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种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第
5.
6.5条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者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
5.
6.6条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第
5.
6.7条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者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II电缆在室内敷设第
5.
6.8条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o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机电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第
5.
6.9条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第
5.
6.10条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者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当其净距小于或者等于
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
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第
5.
6.11条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0.6m第
5.
6.12条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者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第
5.
6.13条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2.5mo第
5.
6.14条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o第
5.
6.15条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
5.
6.1的规定电缆的固定部位表
5.
6.15第
5.
6.16条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尾端及主耍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Ill电缆在电缆沟或者隧道内敷设第
5.
6.17条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5.
6.17的规定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m表
5.
6.17第
5.
6.18条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
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第
5.
6.19条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第
56.20条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o第
5.
6.21条电缆在电缆沟或者隧道内敷设时,支架偶尔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5.6・21的规定电缆支架偶尔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表
5.
6.21第
5.
6.22条电缆沟在进入建造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造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第
5.
6.23条电缆沟或者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者伤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第
5.
6.24条电缆沟普通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分量不宜超过50kg第
5.
6.25条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
1.9mo局部或者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
1.4m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第
5.
6.26条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
0.7mo第
5.
6.27条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第
5.
6.28条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IV电缆埋地敷设第
5.
6.29条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第
5.
6.30条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第
5.
6.31条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
一、电缆通过建造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二、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三、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第
5.
6.32条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者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5.
6.32的规定第
5.
6.33条电缆与建造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造物的散水坡外电缆引入建造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造物散水坡100mm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者交叉的最小净距(m)表
56.32注
①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②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者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③电缆勾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第
5.
6.34条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o第
5.
6.35条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第
5.
6.36条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
0.6—
0.7mo第
5.
6.37条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
0.5m第
5.
6.38条带坡度或者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其最大允许高差应符合表
5.6・38的规定敷设电缆最大允许高差表
5.
6.38五注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缆或者塑料绝缘电缆第
5.
6.39条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5.
6.39的规定电纽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表
5.
6.39注
①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铝装和无铠装电缆;
②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它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第
5.
6.40条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造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V)电缆在排管内敷设第
5.
6.41条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者裸铠装电缆第
5.
6.42条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当无法估计发展情况时,可留
1、2个备用孔第
5.
6.43条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lOt/mS时或者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第
5.
6.44条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第
5.
6.45条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
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
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第
5.
6.46条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者塑料管第
5.
6.47条在转角、分支或者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者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第
5.
6.48条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
0.7m第七节竖井布线第
5.
7.1条竖井内布线合用于多层和高层建造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第
5.
7.2条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第
5.
7.3条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第
5.
7.4条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造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挨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二、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三、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者潮湿的设施第
5.
7.5条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第
5.
7.6条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当需变截面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第
5.
7.7条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路线,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者大于300mm或者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路线应设有明显标志当强电和弱电路线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者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路线,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第
5.
7.8条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一、导线截面在50mm空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八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者“不得”.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者“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者”应按……执行
二、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伤害第
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线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
2.2的规定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
2.
2.2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第
2.
2.3条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者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第
2.
2.4条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K=^(tl-t2)/^(tl-t2)(
2.
2.4)式中K秦温度校正系数;t1秦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to素敷设处的环境温度(℃);t2素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第
2.
2.5条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者以上的总平均值)第
2.
2.6条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路线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第
2.
2.7条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第
2.
2.8条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A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八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A2o第
2.
2.9条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
2.9的规定PE线最小截面表
2.
2.9注与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第
2.
2.10条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2.5mmA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A2第
2.
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份严禁用作PEN线第
2.
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第一节普通规定第
3.
1.1条本章的规定合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造普通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第
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挨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第
3.
1.3条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合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第
3.
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第
3.
1.5条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第
3.
1.6条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第
3.
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第
3.
1.8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此间尚应增加出口第
3.
1.9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3.
1.9的规定表
3.1・9注
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造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控制屏、柜先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
3.
1.9的规定执行或者适当缩小;.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第
3.
2.1条在有人的普通场所,有危wei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者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注
①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②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第
3.
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者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第
32.3条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第
3.
2.4条当需要挪移遮护物、打开或者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钥匙或者其它工具;
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惟独将遮护物或者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者装好后才干恢复供电第
3.
2.5条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第
3.
2.6条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者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第
3.
2.7条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
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
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故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第
3.
2.8条在有人的普通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万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者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2.5m;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者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第
3.
2.9条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第
32.10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
2.5m;当低于
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m;
二、屏后通道为
2.3m当低于
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9mo第
3.
2.11条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5m;当低于
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者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
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
1.9条的规定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第
3.
3.1条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份不应低于三级第
3.
3.2条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份布置时,楼上部份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者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第
3.
3.3条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造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第
3.
3.4条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第
3.
3.5条当寒冷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者空调等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歇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第
3.
3.6条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第
33.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第一节普通规定第
4.
1.1条配电路线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者发出报警信号第
4.
1.2条配电路线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耍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第
4.
1.3条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路线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4的规定第二节短路保护第
4.
2.1条配电路线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第
4.
2.2条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SI/KVt
4.
2.2式中S--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A2「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A;J在已达到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的导体内短路电流持续作用的时间s;K--不同绝缘的计算系数
二、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表
4.
2.2的规定
三、短路持续时间小于
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不同绝缘的K值表
4.22第
4.
2.3条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者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倍第
4.
2.4条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者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者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路线,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路线以外的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路线被前段路线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路线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路线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路线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第三节过负载保护第
4.
3.1条配电路线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者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伤害前切断负载电流第
4.3・2条下列配电路线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
一、本规范第
4.
2.4条
一、
二、三款所规定的配电路线,已由电源侧的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
二、不可能过负载的路线第
4.
3.3条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第
4.
3.4条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IbInIz
4.
3.4-1I
21.45lz
4.
3.4-2式中1b■•路线计算负载电流A;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者断路器额定电流或者整定电流A;l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1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1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注按公式
4.
3.4—
1、式
4.
3.4—2校验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当采用符合《低压断路器》JBI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In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IZ的比值不应大于1o第
4.
3.5条蓦地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路线,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第
4.
3.6条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路线采用过负载保护,其路线的允许持续载流量lz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二、路线全长内无分支路线引出;
三、路线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I普通规定第
4.
4.1条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路线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挪移式、手握式或者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
4.
4.2条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规范第
4.1条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采用双重绝缘或者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H类设备;
二、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三、采用安全超低压;
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注II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第
4.
4.3条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合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UL为50Vo注I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第
4.
4.4条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造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三、建造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造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造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第
4.
4.5条当电气装置或者电气装置某一部份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R50/Ia
4.
4.5式中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和装置外可导电部份之间,故障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Q;la-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5s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注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者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la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者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倍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第
4.
4.6条TN系统配电路线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ZsIaUO
4.
4.6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Q;la--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A;U--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注TN系统秦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
4.7条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路线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配电路线或者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路线,不宜大于5s;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挪移式电气设备的末端路线或者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0.4So第
4.
4.8条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认为满足本规范第
4.
4.7条的要求
一、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者等于5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4.
4.8-1的规定;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者等于5s的Id/In最小比值表
4.
4.8—1
二、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者等于
0.4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
4.
4.8—2的规定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者等于
0.4s的Id/In最小比值表4・4・8-2第
4.
4.9条当配电箱同时有本规范第
4.
4.7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两种末端路线引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一、自配电箱引出的第
4.
4.7条第一款所述的路线,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应大于
0.4s;
二、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回路之间的一段PE线的阻抗不大于UI/UOZs或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注UL安全电压限值为50Vo第
4.
4.10条TN系统配电路线应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第
4.
4.7条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路线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
4.
4.7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三、当上述
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T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第
4.
4.11条TT系统配电路线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RA.Ia50V
4.
4.11式中RA一外露可导电部份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Q;la一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o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la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l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la为其额定动作电流注TT系统素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份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
4.12条TT系统配电路线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WI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第
4.
4.13条在IT系统的配电路线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者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RA.Id50V
4.
4.13式中RA—外露可可导电部份的接地极电阻Q;Id一相线和外露可导电部份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它计及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响注IT系统一在此系统内,电源与地绝缘或者一点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份则接地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第
4.
4.14条IT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可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亦可个别地或者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极接地当外露可导电部份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当外露可导电部份为共同接地,则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N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第
4.
4.15条IT系统的配电路线,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IT系统不引出N线,路线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
0.4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Zs.IaA/3/A/2U0式中Zs—包括相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Q);la—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二、当IT系统引出N线,路线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
0.8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应符合下式要求Zs.Ial/2U0(
4.
4.15-2)式中Zs—包括相线、N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第
4.
4.16条IT系统不宜引出N线(V)接地故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第
4.
4.17条PB或者PEN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第
4.
4.18条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路线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份应接地第
4.
4.19条TN系统配电路线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可选用下列接线方式之
一一、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份与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线相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
4.6条的要求;
二、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份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
4.12条的要求第
4.
4.20条IT系统中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l△no应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相线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第
4.
4.21条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wei)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0.5Ao第
4.
4.22条多级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在时限上有选择性配合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第
4.
5.1条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挨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取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第
4.
5.2条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路线与电源路线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路线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wei)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挨近可燃物第
4.
5.3条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路线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臣连接点的路线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路线发生短路或者接地故障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动作;
二、该段分支线应敷设于不燃或者难燃材料的管、槽内第
4.
5.4条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路线不接地的各相(或者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N线不引出的三相三线配电系统,可只在二相(或者极)上装设保护电器第
4.
5.5条在TT或者TN-S系统中,当N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或者虽小于相线但已能为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N线上可不装设保护;当N线不能被相线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应另在N线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将相应相线电路断开,但不必断开N线第
4.
5.6条在TT或者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