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最大限度地规避公司的安全风险,现就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方相关方是指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是指供应方、承包方、施工方、外来参观者等
二、相关方安全协议的签订
1、坚持“谁联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对外业务联系的部门均要与相关方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同时,要负责与到公司进行作业活动的每个个人签订《安全告知书》、《安全承诺书》
2、各部门指定负责同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的直接执行人,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3、办公室负责与办公室联系的相关方签订协议,监督、检查其他各部门《相关方安全协议》、《安全告知书》、《安全承诺书》的签订情况
4、凡与公司有长期业务联系的相关方单位,在公司辖区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必须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其有效期为1年
5、凡与公司有零星的业务联系、建筑维修、设备安装、合同承包等项目的相关方单位,在公司辖区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必须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其有效期为该项目周期
6、各业务联系单位必须在签订项目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无项目合同的相关业务活动,同样须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三、监督与考核
1、各部门与相关方直接业务的单位,要主动自行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定期对公司各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经检查发现,因公司各部门自身原因,各相关方未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安全告知书》、《安全承诺书》的,每发现1例,对总经理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500元,对负责协议签订的直接执行人给予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