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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已经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国光二00二年四月八日湖北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爱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和拆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方法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第三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必需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的平安生产负责,依法担当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责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行政措施,防范特大建设平安事故的发生,并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供应必要的工作经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担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其次章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平安生产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选择具有相应平安资格的施工企业担当工程施工任务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当地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办理平安监督手续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供应施工现场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等地下管线的精确资料并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在开工前拨付建设工程平安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有特别平安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须要,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其平安防护费用第十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示意施工单位在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平安保证条件下施工也不得购买或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运用不符合平安、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平安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第十一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供应全面、精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实行有效措施爱护作业人员的平安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所设计工程的平安性能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和防护的须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平安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查部门批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平安生产资格条件,并按时参与年度资格检查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爆破与拆除、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施工,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或劳务承包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的施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管理机构,依据规定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平安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平安教化培训制度未经平安生产培训教化或者培训教化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平安员和从事特别工种的人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LL4冈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平安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平安生产措施,对于危急性较大的作业应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觉并处理平安事故隐患,刚好制止和订正违反施工平安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其次十条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平安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管理资料报送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其次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平安事故,施工单位应马上向当地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严格爱护事故现场,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须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当保管好有关物品其次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平安监理,并担当相应的平安监理责任施工平安监理应与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限制同步实施其次十三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后,应依据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平安监理安排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实行有效的平安监控措施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马上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刚好整改的,应马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其次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事故担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听从总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其次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和平安措施必需符合《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其次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正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应采纳密目式平安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并有交通指示标记,危急地段应设置平安通道,并悬挂警示标记施工中,不得运用竹质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运用独杆吊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其次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平安卫生要求的职工生活设施、膳食和饮用水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急救人员,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其次十八条施工现场座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在简单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和运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实行特别的消防平安措施其次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经相应级别的专家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基坑施工时应设置合理平安有效的临边防护、排水和防止接近建筑物危急沉降等措施第三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三相五线(TN-S专用爱护零线)、三级配电两级爱护、末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制度对施工现场外小于平安距离的输电线路,应实行特别的平安防护措施供电部门应为施工单位实施防护措施供应必要的条件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各项平安技术资料应做到刚好、完整归档,并有专人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平安生产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必需配备数量与当地工程量相当的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学问的监督管理人员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平安监督管理档案并在工程竣工30日内,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平安生产状况做出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平安资格和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运用的机械设备和平安防护用具进行检验,发觉技术指标或者平安性能不能满意施工平安须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运用,限期整改和修理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第三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快速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刚好向同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处理状况,接受同级平安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歉,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供应建设工程平安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的;
(二)施工平安条件不完备,强令施工单位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平安资格的施工企业担当工程施工任务的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平安资格证书进行施工的;
(二)未按本方法规定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的;
(三)施工现场经平安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要求的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停业整顿,赐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惩罚,并处I万元以下罚歉对负有干脆责任的项目经理、平安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人员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
(一)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拒不整改的;
(三)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四H^一条本方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法制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分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