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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2015—2017年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国际一流标准提升我市环境基础设施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加绿色低碳、更宜居宜业的“漂亮深圳”,依据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国际一流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标准不高、设施不足、管理不严”等问题,加快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以国际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打造我市新、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真正成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民心工程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4家垃圾卫生填埋场、6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升级改造,完成2家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及28家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快推动3家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使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虬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队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率达到100%2017年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布局优化工作,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垃圾中转规范化管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前,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九(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垃圾运输设施2015年底前,建立清运公司黑名单制度逐步淘汰存在装卸部件老化、渗滤液压缩设备故障、跑冒滴漏问题的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政府购买清运服务的准入标准,优先选取配备密闭性好、排水设施齐备、压缩功能好的环保型垃圾运输车的清运公司从事垃圾清运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激励垃圾处理企业开展垃圾运输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淘汰落后运输车辆加强运输人员规范作业,杜绝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市城管局负责).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辖区主体责任,尽快出台《深圳市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方案》,构建与国际化城市环境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规范有序的收运体系、全面系统的处理体系和高效便捷的监管体系,将深圳建设成为分类标准科学、市民参加广泛、实施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平安存放场2015年完成可研报告编制;2016年完成设备选型和服务招标;2017年底前投入运用(龙岗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协作)
(五)推动污泥厂内干化减量,强化臭气治理以“平安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牢靠“为原则,通过源头减量、末端“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加快厂内干化减量设施建设激励厂内原地干化技术的探讨和应用,优化脱水设备,改造目前污水处理厂脱水方式,使污泥含水率由80%降到40%以下.
(1)南山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底前,建成设计处理实力为4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2)盐田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建成设计处理实力为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3)福田污水处理厂2016年底前,建成设计处理实力为525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
(4)罗芳污水处理厂2015年底前,完成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艺方案编制,2017年建成设计处理实力为100吨/天的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市水务集团负责)
(5)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由市水务局选择具备条件的原特区外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的改造,将出厂污泥含水率降至40%以下(市水务集团负责).主动开展臭气治理严格贯彻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建立污泥运输监控平台,确保污泥依法平安处置和综合利用整合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与上洋污泥焚烧厂,并进行整体提升改造2015年底前,优化工艺,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构筑物,对全部车间采纳全封闭处理,车间内建立负压系统,臭气100%收集,将臭气排放标准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提升到一级标准(市水务局负责)
(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支配》,加快提升污水厂出水水质为了更好的推动河流治理,加快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支配》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对出水标准仍为一级B及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对现有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的提标改造,以达到其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深圳湾区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和1家临时水质净化厂,分别是罗芳、滨河、布吉、南山、埔地吓,西丽、蛇口污水处理厂和布吉水质净化厂其中,滨河、埔地吓、布吉和西丽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南山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蛇口和罗芳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
(1)南山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探讨,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2)布吉水质净化厂2015年完成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改造工程BOT招标及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3)蛇口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探讨,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二级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4)罗芳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探讨,选定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5)滨河、西丽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提标改造工作,使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6)布吉、埔地吓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东部湾区该片区包括我市3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盐田、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其中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盐田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盐田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标改造前期探讨工作,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西部湾区(茅洲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固戍、福永、沙井、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其中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固成和沙井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固戍和沙井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探讨工作;2016年底前选定将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的工程技术方案,完成立项及招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福永、光明、公明和燕川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坪山河流域该片区目前只有上洋污水处理厂1家,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实行限沙清淤、加药除磷措施,2015年底前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龙岗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6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横岭、横岭二期、横岗、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其中,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横岭和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横岭污水处理厂(一期)2015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的技术改造方案和立项工作,2016年启动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工程
(2)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探讨工作,2016年完成一级A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3)横岭二期、横岗二期、龙田和沙田污水处理厂2017年启动按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观澜河流域该片区包括我市7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龙华、龙华二期、观澜、观澜二期、鹅公岭、坂雪岗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其中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已经执行了一级A排放标准,观澜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
(1)观澜(一期)和坂雪岗污水处理厂2015年完成提升改造前期探讨工作,2016年完成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出水水质提标改造的技术方案和立项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
(2)龙华、龙华二期、观澜二期、鹅公岭和平湖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启动地表水IV类标准(总氮除外)提升改造,依据河流水质目标要求逐步推动提升改造工作(上述提标改造工作由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协作)
(七)全面提升危急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实力通过高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危急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提高我市危急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实力.推动现有危急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3家危急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实力提升改造工程(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推动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用地选址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宝安区政府负责).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立项工作(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龙岗区政府协作)
(八)强化行政监管,激励公众参加.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测对各种类型的环境基础设施依据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实行24小时联网监控同时在污泥深度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气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评估提标改造成效供应基础性材料,为公众参加环境监督供应有效渠道以上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作).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的监管各部门应依据职责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和督促整改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及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危急废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管理不规范的处置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惩罚(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作).大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信息公开新建环境基础设施在立项、选址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应供应公众参加渠道,广泛征求公众看法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应以“深圳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刚好、全面并精确地将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信息进行公开同时要求各环境基础设施2015年底前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法》和国控污染源管理要求,在本单位网站、电子屏幕全面、实时地公布本单位环境建设、运营和管理状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超标状况等环境信息,提高信息透亮度,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作).打造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都要成立由企业、社区居民、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共建联络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协调组织,刚好听取民意、了解民情、通报状况、协调立场、平衡利益,打造多方共赢的环境基础设施共建模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城管局协作)
(九)建立全过程管理和限制体系,全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打造环境基础设施深圳标准借鉴国际一流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限制及管理规范,依据全过程管理和限制的要求,分别制定污水、污泥、垃圾及其飞灰和渗滤液处理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限制及运营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全力构建更高、更严格的深圳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此指导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的深圳质量(市水务局、城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协作).加大环境基础设施跟踪探讨依据河流、海疆水质目标和污染治理要求、垃圾处理处置需求等状况,每三年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必要性进行探讨,提出提升改造的详细方案,持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防治效果,降低对设施周边环境的影响(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作).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考核评价体系依据新的深圳标准,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委协作)
(十)建立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探讨应用.优先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在节能环保产业资金中优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试验室、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探讨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技术研发的政策、经费支持力度,激励城市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性技术和设备的探讨开发,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探讨成果集成、转化实力,促使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居环境委协作).激励环境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产业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在垃圾渗滤液、飞灰和臭气治理等方面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探究资源化利用新方式,加快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的污染治理,降低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时,主动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实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委、科技创新委、人居环境委协作)
(十一)开展环境基础设施经济补贴政策探讨,帮助企业实现高标准运营目标.合理核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费用依据国家环保、建设、水务治理及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打造国际一流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对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费用及运行管理费用进行科学核定,保证运行管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帮助企业打造建设、运营、管理全国一流水平(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协作).建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用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对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运行管理费用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有关费用加快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经济补贴政策探讨,尤其是对高标准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专项补贴将渗滤液、飞灰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升级改造等费用纳入及1家污泥焚烧厂建设,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达到40%以下,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虬2017年底前,完成31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探讨工作,启动19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使深圳河、茅洲河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完成3家危急废物处置设施实力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全市危急废物无害化平安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与措施一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依据垃圾处理方式分门别类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治污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削减臭气污染,使其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缓解居民投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打破常规,创新处理模式,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率,杜绝直排偷排在加大臭气治理的基础上,启动沼气资源化利用1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绿化复原工程;完成二期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善验收手续,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二期西区填埋场垃圾处理费,以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费用偏低的问题(市水务局、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协作)
三、保障机制
(一)依托治污保洁平台,强化组织协调将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方案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整体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平台统筹推动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的各项目标,制定工作支配,明确责任,倒排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并定期向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报告进展状况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各项任务落实状况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亲自协调,强力推动,确保重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按期推动市属负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国资企业要在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环保投入方面领先垂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简化审批流程,保障资金投入加大环境资金投入力度,市、区(新区)两级政府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列为年度重点支持项目,优先保证资金支配简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本方案发布实施后所列各建设项目可视同立项,可研、概算审批可合并办理同时,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在项目支配和资金保障上保持肯定的敏捷性,以适应环保新技术的发展,不断用先进、牢靠的技术路途取代落后的技术路途发改、财政部门要探讨制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改进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实行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法律法规,供应制度保障以更严格的排放指标、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更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更透亮的企业运营、更完善的公共服务效应为目标修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运用管理方法》、《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方法》等现有环境基础设施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定价机制、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考核评价和嘉奖机制等制度,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宣扬教化,发动公众参加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教化示范基地建设,将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站和南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等有代表性的环境基础设施打造为综合示范教化基地,全面、系统、生动地介绍污水、垃圾、污泥、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并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加深市民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了解,普及环境基础设施相关学问,提高市民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支持度和满足度,形成全社会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沼气收集利用工作,削减臭气扰民(宝安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协作)
(2)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限制工程20%的工作量,完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可研设计、概算报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限制工程;完成四号吹脱塔与铁结晶工程;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实施填埋气提纯制民用燃气工程,运行填埋气焚烧火炬2016年6月底前,渗滤液处理二厂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市城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协作)
(3)鸭湖垃圾填埋场力争2015年底前停用并进行规范化封场(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4)坪地红花岭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库区覆膜密闭抽气、臭气喷淋去除、HDPE膜覆盖锚固、沼气收集利用等相关除臭工程,并更新垃圾车冲洗设备、洒水车、扫地车2016年底前新建垃圾分类筛上物临时堆放场所及废气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
(5)环境园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坪山环境园和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对未封场的简易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或无害化改造,对已封场的进行评估跟踪,确保平安封场
(1)未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葵涌大林坑垃圾填埋场争取2016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行无害化改造(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大鹏水头垃圾填埋场2016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封场及生态复原主体工程建设封场后接着进行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环境与平安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2)已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玉龙坑等28个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平安评估跟踪工作2016年底前,依据评估结果,对无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导排、处理设施的简易填埋场,依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完善导排、处理系统,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地下水、垃圾堆体沉降等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垃圾填埋场完全稳定化2017年底前,全部简易垃圾填埋场均完成规范化封场,消退平安隐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人居环境委协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置2015年底前依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限制标准》(GB18485-2014)对全市确因场地和技术等条件受限,渗滤液无法自行全量处理的垃圾焚烧厂,核定水量,制定渗滤液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开展相关技术路途评估2016年底前,依据评估结论,在确保不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不良冲击的状况下,全盘统筹支配调配渗滤液外运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协作)
(2)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2015年底前,核定全市可接纳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并在选定的垃圾填埋场内设专区平安处置,完善相关手续2016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全量合法妥当处置,并开展焚烧飞灰资源化新技术示范项目探讨及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协作)
(3)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2015年底前对我市垃圾焚烧厂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各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使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相关指标达到欧盟2010/75/EU标准(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盐田、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底前启用飞灰螯合处置设施,对飞灰进行预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2016年底前,完成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市城管局、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宝安老虎坑焚烧发电厂2016年底前,完成3个垃圾车栈桥的整体密封改造、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焚烧线余热锅炉扩容改造;完成一期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更换;完成二期4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一期3条焚烧线干法脱酸改造;启动焚烧线活性炭称重、投加系统改造及试验烧碱作为中和剂改造(宝安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平湖垃圾发电厂一期2015年底前,完成“UBF-两级A-0反硝化-UF超滤-NF纳滤”渗滤液组合处理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飞灰填埋场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2016年底前,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扩容,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在主厂房的框架上增加汽机间及冷却塔;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增加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成一备一用应急技改工程并投入运营;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协作)平湖垃圾发电厂二期2015年底前,启动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前期工作,选取生物脱氮、生物组合、高级氧化AOPs等渗滤液处理新技术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开展改造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2015年底前完善飞灰填埋场用地手续,规范飞灰填埋2016年底前,完成渗滤液浓水深度处理装置安装;垃圾进厂栈桥及炉渣冷却输送系统加装密封装置;完成垃圾池顶棚整体及侧墙改造;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完成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2017年底前,更换垃圾焚烧炉助燃燃烧器;完成尾气布袋扩容处理和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气体洗涤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协作)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底前增加臭气深度处理装置及异味气体洗涤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大厅负压装置,增设出渣系统密封装置及废气处理设施;探讨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或渗滤液外运处理方案2016年底前,完善渗滤液处理相关手续,确保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完成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龙岗区政府负责)
4.余泥渣土受纳场提升现有余泥渣土受纳场污染限制水平,加快新受纳场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市城管局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改造工程,完善防尘治理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控水土流失,加强边坡平安防范2015年底前,加快坪山新区新增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选址探讨,完成坪山新区秀沙、秀禾、李中等3个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市城管局、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龙华新区管委会协作)
(二)高标准新建、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强化全市垃圾统筹管理,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依据“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布局原则,以超越欧盟2010/75/EU标准为基本要求,加快推动东部环保电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大型骨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同时,依据我市垃圾处理量增长须要,在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新区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垃圾焚烧处理比例.东部环保电厂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场地平整动工;2018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龙岗区政府、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协作).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8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宝安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协作).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2015年底前完成征地、环评等工作,并开工建设;2018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建成;2018年12月31日前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能源集团协作)
(三)形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龙岗区、坪山新区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大鹏新区餐厨垃圾预处理中心建设,力争完成福田区、宝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协作).提高餐厨垃圾收集率2015年底前,重点开展南山区餐厨垃圾收运执法试点工作,使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满负荷运营,全市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率达30%以上2016年以后,依据各区餐厨垃圾设施建设状况,实行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协作)
(四)提升垃圾中转设施污染限制水平,完善运输设施推行垃圾收运全过程密闭化,取缔破旧、不密闭的工具设备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工具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行管理,杜绝垃圾袒露、放开式收运和沿途洒漏等现象
1.垃圾中转站2015年底前,制定全市垃圾中转站优化布局方案,新建或升级建设大型中转站,配备除臭、高压冲洗、隔音减噪等设施,规范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保持站点内外干净整齐,垃圾压缩装载过程中充分排水,确保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15年底前,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宝安、龙岗区和各新区达到90%以上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