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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2010)7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平安和爱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托付,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
二、本方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状况和四周环境较困难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依据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精确、刚好、全面地供应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深基坑平安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意《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并上网公布
五、第三方监测管理要点(-)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需托付具备资格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深基坑工程实施第三方监测,并签订监测托付合同
(二)担当监测任务的监测单位必需制定该工程的深基坑监测方案,深基坑监测方案应依据基坑设计文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并满意基坑施工的实际须要按规范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的监测方案,必需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三)监测方案应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审定,并报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备案有可能危及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的,必需与市政道路、人防等部门协商一样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的施工单位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工作应予以协作
(四)基坑监测单位必需严格依据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或发觉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需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需对变形连续监测当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时,监测单位应加大对基坑和四周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改变等观测的频率,发觉异样状况应马上向有关单位报告
(五)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需会同监理、施工及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具体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当预先托付房屋鉴定机构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施工期间应依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在现有建(构)筑物上设置足够的监测点
(六)深基坑监测的起止时间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从基坑开挖前起先,至土方回填完成后(或停止降水之后)结束因基坑施工造成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变形的,相应的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六、监测报告的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相关环境变形的动态监测结果,必需刚好作出分析,并按监测方案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出具监测报告
(二)深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必需包括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纳的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一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等内容
(三)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刚好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报告,先口头报告,再提交书面报告
(四)监测报告必需加盖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同时向该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
(五)监测单位应对其监测的数据负责,并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精确、刚好、完整监测单位应担当因供应的监测数据不全、不刚好或不精确而造成平安事故的相应责任
七、在实施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的同时一,施工单位应同时建立自己独立的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应满意基坑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刚好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
八、对于深基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与该工程有关的如下资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深基坑工程监测托付合同
(二)经审核确认的深基坑监测方案
(三)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自己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九、深基坑工程的专业监测,除应符合本方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十、本方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说明I^
一、本方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关于开展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持续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
(2011)284号)发布时间2011-12-2210:53:00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东平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站、各相关单位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的规定,2011年我局共办理了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的备案登记,部分单位的备案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做好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持续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备案的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如需接着在我市承接第三方监测业务,需在有效期到期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需提交资料
1、书面延期申请;
2、业绩证明,所提交的业绩必需是2011年办理备案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提交工程合同复印件及业绩登记表)
二、项目所在地的质(安)监站对持续备案申请单位供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在业绩登记表中提出确认看法
三、市内企业申请持续备案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局依据申请单位的诚信状况及业绩证明材料,在申请书上加注是否同意持续备案的看法市外企业申请持续备案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局依据申请单位的诚信状况及业绩证明材料在备案申请书上加注是否同意持续备案的看法各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送我局工程质量平安监管科我局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区局看法及核(抽)查状况作出是否同意持续备案的确定,并将持续备案的企业上网公布凡是有效期已过且未办理持续备案的,原备案自行失效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佛山新城城建管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的规定,我局对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检测总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查阅,经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第四条的要求,同意登记,现予以公布附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名单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关于公布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持续备案(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以及《关于开展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持续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
(2011)284号)的规定,我局对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佛山明正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广东顺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广东省地质科学探讨所、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等七家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查阅,确认上述企业申请材料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第四条的要求同意持续登记,现予以公布2013年4月10日附件: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延期登记单位名单(第一批)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禅城、南海、高超、三水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局、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以及《关于开展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持续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
(2011)284号)的规定,我局对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探讨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广州市吉华岩土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探讨院六家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查阅,确认上述企业申请材料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方法》(佛建质
(2010)7号)第四条的要求,同意持续登记,现予以公布附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延期登记名单(其次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3年7月19日附件佛山市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延期登记名单(其次批)注上述各家单位还需以CMA认证认定的检测项目类别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序号1企业名称11企业地址1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编号登记备案人员1有效期.1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地大道北192号801室黄志荣黄贵勇佛监测2012-011号黄志荣、梁文端、陈伟立、黄贵勇、林铭、肖伟才、马宏圣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检测总站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黄健佛监测2012-012号李广平、曾宏、黄达、黄健、吉华龙、林烽珊、阮园园、王冬波、简润梁、胡向、熊飞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编号有效期1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7楼徐玉0757-82667340佛监测2013-001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2佛山市金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汾江中路51号自编7号蔡小艇佛监测2013-002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3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4楼刘晓茗佛监测2013-003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4广东省地质科学探讨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佛监测2013-004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5佛山明正建筑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普君西路15号内编三幢何乃谦0757-82294308佛监测2013-005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6广东顺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南路16号7楼陈文起成国志佛监测2013-006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7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
9、10楼熊刚佛监测2013-007号2013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8日序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编号有效期1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周山佛监测2013-008号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日2深圳市勘察探讨院有限深圳市福田区福徐伟佛监测2013年7月15公司中路15号2013-009号日至2014年7月14日3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734号饶富鹏佛监测2013-010号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日4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3号刘晖0757-83122767佛监测2013-011号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日5广州市吉华岩土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51号、51号之三其次层自编
7、8号张伟佛监测2013-012号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日6广东省建筑设计探讨院广州市流花路97号冯文滨赵骈佛监测2013-013号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