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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内含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爱护被征地农夫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夫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方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夫集体全部土地征收后,依法赐予被征地农夫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的行为本细则所称被征地农夫,是指农夫集体全部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安置的人员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细则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夫集体全部土地的应当依据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夫集体全部土地的,可以依照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方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细则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细则中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其次章征地补偿第四条依法征收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按本细则规定标准赐予补偿耕地类别单位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各县区一般耕地元/公顷210001400元/亩180001200元/亩菜地露天菜地元/公顷240001600元/亩210001400元/亩大棚菜地元/公顷270001800元/亩240001600元/亩注
1、菜地指连续种植蔬菜3年以上的耕地;
2、粮菜轮作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一般耕地和菜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平均数执行附表二:青苗补偿标准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市区各县(区蔬菜元/公顷1500012000粮食作物元/公顷1350010500经济作物元/公顷1350010500水生作物元/公顷120009000鱼池元/公顷120009000注
1、本表未列品种可参照相应品种标准补偿;
2、精养鱼池按鱼池标准的L2倍补偿,特种养殖按鱼池标准的L8倍补偿;
3、青苗等产物由全部者或经营者限期清除并归其全部附表三多年生经济作物移植和砍伐补偿标准品种砍伐补偿移植补偿合理密植株数桃、李、杏、梨、柿、樱桃、苹果6600元/亩900元/亩60株/亩枣、石榴、山楂、板栗4800元/亩900元/亩60株/亩葡萄4800元庙900兀/亩60株/田湖桑2000元/亩500元/亩1000株/亩注
1、本表未列品种可参照相应品种标准补偿;
2、生长期3年以上(含3年的按砍伐补偿』年以上3年以下的按砍伐补偿标准的60%补偿/年以下的按移植补偿;
3、果树苗圃可移植季节的,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不行移植季节的,按每平方米13元补偿;
4、凡密植度小于合理密植株数的,每株砍伐、移植补偿标准按上表砍伐、移植标准除以合理密植株数计算;密植度大于合理密植株数的,按本表合理密植株数标准补偿;
5、果树、树木、苗圃、农作物等套种套植的,以一种地上附着物为主补偿,套种套植品种按相应品种青苗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6、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全部附表四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标准类标准零星树木移植补偿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密植度大于每平方米1株的,移植费按每平方米6元补偿5公分以下5-10公分以下元/株元/株510砍伐补偿意杨、泡桐、水池杉、柳榆、刺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运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人全部10-15公分以下15-25公分以下25-35公分以下35公分以上元/株元/株元/株元/株100806050桑等其它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材运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人全部10-15公分以下15-20公分以下20-30公分以下30公分以上元/株元/株元/株元/株100806040竹林杞柳等三条元/丛4(每平方米超过3丛的,按每平方米10元补偿)花木苗圃移植
1、生产性花木,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每平方米10—15元赐予补偿;
2、庭院欣赏地栽花木,不分品种,按每平方米10元赐予补偿;
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注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全部附表五林木补偿标准类别林用材林幼龄林万元/公顷意杨
3.6龄单位补偿标准元/平方米4别规格单位补偿新造林元/株4水池杉泡桐其它
3.6333刺槐、柳、国外松中龄林万元/公顷意杨
2.7水池杉
2.7泡桐
2.4刺槐、柳、国外松
2.4其它
1.8近熟林万元/公顷意杨
1.5水池杉
1.5泡桐
1.2刺槐、柳、国外松
1.2其它
0.9成熟林万元/公顷意杨
0.9水池杉
0.9泡桐
0.6刺槐、柳、国外松
0.6其它
0.45注
1、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倍和3倍补偿;凡持有林木林权证的,补偿标准相应提高20%;
2、征占林地上的林木由全部者或经营单位限期伐除并归其收益或支配附表六其它附属物补偿标准名称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备注喷灌元/公顷18000沼气池直径3米以下元/只1000直径3米以上元/只1400炉灶砖砌单眼元/只120砖砌双眼元/只180砖砌三眼元/只220水井手压井元/眼150砖砌元/只900水泥管元/米直径40CM以下30直径40CM以上50猪牛羊舍砖砌元/平方米40土墙元/平方米8简易元/平方米5粪坑缸式元/只40砖砌元/平方米30院墙土壁元/平方米8乱砖元/平方米15名称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备注院墙整砖元/平方米30厕所砖砌、有顶盖元/平方米50砖砌、无顶盖元/平方米30简易元/平方米15打谷场水泥地面元/平方米30迁坟单棺元240240双棺元300300拾骨元120120蔬菜大棚竹木骨架、塑料薄膜元/平方米4钢架、塑料薄膜元/平方米7花卉、果树大棚钢架结构元/平方米14水泥涵管直径30CM以下元/米10直径30-60CM以下元/米20直径60cM以上元/米40注
1、电力、广播、通讯杆线、有线电视及相关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水产养殖、特种养殖设施能迁移的,给付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实际状况赐予合理补偿;
3、自建道路、电灌站、排涝站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依据实际状况赐予合理补偿附表七农村房屋拆迁重置价(指导价)类别等级结构、装修以及设施重置价格(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一级平均层高
2.8-
3.0米,砖或钢筋混凝土基础,240实心砖墙,房屋设置构造柱,层层圈梁,双层屋面,外墙贴面砖,内墙涂料,钢筋混凝土楼梯、阳台、水泥地面,塑钢窗、铝合金窗或木门窗水电卫齐全500-550二级平均层高
2.8-
3.0米,砖基础,240实心砖墙,层层圈梁,现浇或多孔板屋面,坡屋面房,有较好的木桁条、屋面板、内墙涂料,外墙混合砂浆(含外墙涂,水泥地面,较好的木门窗,有水电420-480三级平均层高
2.8-
3.0米,砖基础,180或240砖墙,有圈梁,现浇或多孔板屋面,坡屋面房,杂木桁条、屋面板、内墙涂料,外墙沟缝或混合砂浆粉刷,水泥地面,木门窗,有水电390-430四级平均层高
2.4-
2.6米,砖基础,180或120砖墙,平板屋面,外墙沟缝,水泥地面,木门窗,有水电310-350砖木结构一级多层建筑,层高
3.2-
3.8米,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整板基础,框架结构,外墙面砖或乳胶漆,内墙中级抹灰、乳胶漆,水磨石或地砖地坪,铝合金门窗或木门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750一级层高(檐高
2.8-
3.0米,砖或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实砌240mm砖墙,松杉木桁条,密集、合缝的屋面板或旺砖椽子、平瓦屋面,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内外墙抹灰,表面刷涂料,铝合金或较好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400-450类别等级结构、装修以及设施重置价格(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二级层高(檐高
2.8-
3.0米,砖基础,实砌240mm砖墙,较好杂木或水泥桁条、屋面板、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内墙涂料,水电设施齐全370-410三级层高(檐高
2.8-
3.0米,实砌240mm砖墙,内墙涂料,杂木桁条,稀疏的屋面板和椽条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水电设施齐全320-360四级层高(檐高
2.8-
3.米,180mm墙,空斗墙或土坯墙,外墙砂浆沟缝,内墙涂料,杂木桁条,稀疏的屋面板和椽条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水电设施齐全280-320简易结构一级檐高
2.8-
3.0米,180mm墙,空斗墙或土坯墙,简易屋瓦面,杂木或毛竹桁条,砖地坪,水电到户160-180二级檐高
2.8-
3.0米,乱砖或土坯墙,泥土地坪,简易门窗,毛竹桁条,石棉屋面90-120草房100注
1、已纳入房屋等级评定的项目和室内、院内水电不再另行补偿;
2、单位面积指建筑面积;
3、主房为草房,且无其他住房的,按简易结构一级标准照看确定;
4、房屋拆除由拆迁户自拆或征、用地单位负责房屋由拆迁户自行拆除的,拆除物归拆迁户全部;由征地单位或用地单位组织拆除的,拆除物归征地单位或用地单位全部;
5、全部补偿的房屋必需是经依法批准有合法手续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6、本表适用于城市、县城镇规划建成区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后新建房屋用地由拆迁户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7、各县可依据本指导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附表八: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地区年龄段保障标准(元/月养老金生活补助费市区其次年龄段/120第三年龄段/100第四年龄段140/各县区其次年龄段/100第三年龄段/80第四年龄段120/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五条市区(清浦区、清河区、淮安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各县及淮阴区、楚州区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附表一执行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2、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3、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市区和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4、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计算
5、征收未利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
6、征收农夫集体全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第七条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须要安置的被征地农夫人数计算每1个须要安置的被征地农夫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13000元、各县(区11000元征收耕地的须要安置的被征地农夫人数,依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须要安置的被征地农夫人数依据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市区为13000元、各县(区为11000元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以亩/人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但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不足01亩的,按01亩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1亩以上的须要安置的被征地农夫人数按每亩1人计算以前已安置的被征地农夫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夫的数量
2、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夫集体全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八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2、可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赐予合理补偿详细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附表
四、附表五;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表Ko
3、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依据等效代替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4、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市、县(区有关文件执行征收其他范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详细见附表七
5、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通告、征地调查登记起先后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全部权人自行清除第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协作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数据库;协作公安部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户籍管理工作建立数据库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建立数据库的详细方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对人均耕地不足
0.1亩的村组,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刚好上报市政府批准,办理撤销村民小组建制手续第十条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补偿给国有场圃建设占用撤组转户后收归国有土地的,参照本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赐予补偿,征地前人均耕地按
0.1亩计算第三章基本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详细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详细负责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详细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详细负责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二条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1、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2、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运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运用收益中,提取肯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提取的数额依据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市区每亩9000元,各县(区每亩8000元市区提取资金方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第十三条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安置补助费和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进入个人帐户的安置补助费市区每人为13000元,各县(区每人为11000元;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额除以被征地农夫总人数再乘以70%o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国土资源部门供应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安排,定期将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刚好、足额发放第十五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夫划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1、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2、其次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3、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4、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第十六条被征地农夫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担当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被征地农夫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被征地农夫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被征地农夫产生和选择参与基本生活保障的详细方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报市政府备案第十七条第一年龄段人员,按市区一次性领取5000元、各县(区一次性领取4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细则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十八条其次、
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与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实行主动措施,激励和支持被征地农夫参与基本生活保障选择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的,依据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一其次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见附表八市政府可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同等实际状况适时调整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并予以公布执行其次年龄段人员以后在城镇就业并参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可将剩余的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折算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缴费年限(工龄折算方法:按参与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后各年度自由职业者缴费折算(含利息并不低于最低缴费额参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后不情愿折算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领取后不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第十九条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发放的详细方法,由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次十条按本细则建立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示的被征地农夫名单和选择参与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夫名单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夫的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夫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足额支付;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剩余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全部者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不得拖延交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取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被征地农夫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存入指定的财政专户(银行账户即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被征地农夫确定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批准时间,书面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乡(镇、村集体全部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次十一条征收城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夫集体土地且未建立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支付给其全部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夫接着承包经营的必需将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夫被征地农夫如不须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后,应首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比较公允、合理的补偿安置费用安排方案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探讨,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通过后,按时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夫其次十二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需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夫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其次十三条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夫,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夫,可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十四条各县(区政府应当针对被征地农夫的实际状况,制定被征地农夫就业培训安排依据劳动力市场改变、企业用工需求和农夫求职须要,以定向培训的方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对被征地农夫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重点面对16至45周岁未就业的被征地农夫被征地农夫的就业培训免收培训费,培训费结算方法参照《淮安市再就业培训管理方法(试行》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实行措施促进被征地农夫就业,激励被征地农夫创业第四章附则其次十五条本细则施行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仍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赐予征地补偿安置其次十六条本细则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为被征地农夫建立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从本细则实施当月起按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高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其次十七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刚好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用地单位未刚好足额缴纳征收土地有关费用的,不予报批用地其次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夫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阻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方法、建立被征地农夫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看法(试行》(淮发〔2003〕50号、《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夫安置工作的看法(试行》(淮发〔2004〕33号与本文规定不一样的按本文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04〕56号同时废止附表一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