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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施□:队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绩效,规范各施工队对病枯死松树清理采伐除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丽水市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采伐队等级评定指导意见》,结合遂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等级评定主管部门为县林业主管部门,评定对象为经行政许可部门许可资格、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采伐清理的施工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称乡镇)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施工队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二条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上报问题与相关证据的审核、施工评定结果申诉处理与等级评定结果上报;乡镇负责施工队伍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施工队执行本细则情况评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条施工队应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技术标准,认真完成当年度除治任务,依照本细则规范施工队员行为施工队有权对不合理评定结果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接到施工队申诉后,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乡镇,实事求是开展复核工作第四条评定时段为当年10月至翌年3月病枯死松树集中除治期,每年7月份对上述期间施工队除治情况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第五条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分执照资格9分、经营管理20分、任务完成27分、质量绩效28分、配合程度10分、技术创新6分和加(扣)分项第六条执照资格(9分)获得行政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资格,资格年数为2年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
0.5分满分9分为限第七条经营管理(20分)
(一)队员规模8-10人的得1分,每增加10人加
0.5分;3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加1分满分7分为限
(二)每轮次施工作业前,施工队与每个队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条款明确完备的得3分;明确每个施工小组管理人员的得1分
(三)为每个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5分
(四)建立施工队员信息档案,成员名单、身份证信息备案完全的得1分开展除治技术、数字化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培训,相关记录详实的,每项得1分第八条任务完成(27分)
(一)按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除治任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得10分,否则每延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二)实行枝、杆同步下山,或确因地理条件受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同步实现就地销毁的,得10分;如有遗漏,每发现1起扣
0.5分,扣完为止经查实有藏匿树杆、枝柳等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三)按时完成浙江数字森防数据上传任务的得5分否则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
0.5分,扣分不受总分限制发现有上传数据造假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四)及时支付施工队员劳务报酬的得2分第九条质量绩效(28分)
(一)按照《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评价实施细则》,经乡镇评价得分95分及以上的得15分,每下降
0.5分扣
0.5分,扣完为止
(二)加强疫木监管,未发生疫木流失现象的得5分否则发现1次,本项即不得分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纠纷情况的得3分,否则由施工队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经各级督查检查,有问题情况及时整改的得5分,否则1次未整改扣2分第十条配合程度(10分)
(一)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评价,施工队配合工作的得5分,否则视配合程度酌情扣分
(二)经乡镇评价,施工队配合工作的得5分,否则视配合程度酌情扣分第十一条技术创新(6分)
(一)在宣传方面有独到创新并实施的,得3分
(二)除治技术方面有创新,除油锯、索道外,有机械化引进应用或创新的,得3分第十二条加分项(5分)
(一)经等级评定,获得优秀的加2分
(二)有其他突出先进经验或措施,或得到县级上级表彰的加1分
(三)除治质量被省、市、县及指挥部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
1.5分、1分、
0.5分,加分取最高分第十三条扣分项施工队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在总分内扣除相关分值
(一)存在砍伐活松树及其他林木的,视其数量,每次每株扣
0.5分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按计时方式开展集中除治的乡镇,经查实施工队有虚报人数等不实行为的,每次每人扣1分
(三)因疫木管理不善造成疫木流失的,每次扣2分
(四)经查实,有上传数据造假行为的,每个数据扣2分
(五)违规开展除治工作造成信访投诉或引发较大群众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每起扣1分
(六)竞得的除治任务不直接参加施工而转包分包的如在其他乡镇有除治任务的,扣5分;在本县行政区域没有除治任务的,直接列为不合格等次
(七)因施工进度慢或施工质量差被通报的,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县级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县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每次扣
0.5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县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数量较大涉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经查实,施工队疫木处置时有串货骗补财政补助经费行为的
(二)经查实,清理下山的疫木没有运到定点加工企业私自出卖、或当作其他使用、或用作薪材的第十五条等级评定结果运用
(一)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考核、全县排名分别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施工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在本县行政区域参加集中除治作业施工队总数的20%;不合格等次施工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在本县行政区域参加集中除治作业施工队总数的5%o(-)等级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施工队,在次年除治工作中可优先录用,排名靠前的施工队给予表彰,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施工队,列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林业工程项目建设
(四)若施工队在多个地方承担除治任务的,最终评定结果确定为其中的最低一个等次
(五)评定结果作为以后与参加竞标活动的准入依据受相应的条件限制或提高施工履约金数额
(六)评定结果三年有效,相关管理部门记入档案,也可作为今后该施工队评定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