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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意见征求稿)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管理,维护公共汽车乘车秩序,规范乘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条乘坐达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条乘客应当遵守行车安全、治安管理、反恐防暴、卫生防疫等管理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和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一)在站台自觉排队、依次候乘,不在车行道上候乘和拦车,不得要求在公交站外上下车;
(二)有序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先下后上,并礼让老、弱、病、残、孕等乘客优先乘车和主动让座;
(三)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有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醉酒者、裸身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严重传染病患者不得乘坐公交车
(四)主动按价刷卡、投币、扫码或出示有效乘车证件,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冒用、伪造、涂改乘车证件;
(五)不与驾驶员闲谈,不发生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六)身体各部位不伸出窗外,不向车内外随地吐痰、抛扔杂物,不踩踏或躺卧座椅,不堆物占位;
(七)不在站台及车身、车厢内乱涂乱画和张贴物品,不损坏车辆设备、设施和标示;(A)不携带鸡、鸭等活禽和宠物乘车(导盲犬除外);
(九)不在车内饮酒、吸烟、乞讨或散发传单;
(十)不在车内大声喧哗、打闹、斗殴,不得大音量播放电器设备第四条身高不足
1.2米的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第五条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卡)免费乘车高龄老人乘车宜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第六条乘客乘车携带行李物品重量超过15公斤、体积超过
0.25立方米、长度超过
1.7米(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的,需购买货票,不得占用乘客安全疏散通道;为了乘车安全,乘客不得携带过重、过长物品上车第七条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遗失;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物品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或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乘车第九条乘客乘车时应当做好自我保护,坐稳、站稳、扶牢,不得在行驶过程中调换座位和随意走动第十条乘客乘车时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的,司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补缴车费,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第十一条乘客损坏站牌、城市公共汽车及其设施设备的应当据实赔偿第十二条遇车内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侵害公私财物,以及殴打、伤害司乘人员等危险行为时,应主动配合现场处置和事后调查处理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2014年6月1日施行的《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