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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现易发、频发的形势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对照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我镇决定自即起至2023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智能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独立烟感和简易喷淋装置,在电梯内增设智能感应报警系统,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领导小组我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候选人**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镇道安办、镇安办、镇城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力、)负责人由张敏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指导等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参照最新颁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二开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B1283-201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2019等标准的落实落地,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应设尽设简易感烟喷淋装置,在电梯内增设智能感应报警系统;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镇城建办按照区房管局工作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各村居负责所属辖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积极开展辖区隐患排查,组织各村居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和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村居、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细化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15日)各村居、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对有条件的小区、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停放点建设组织推广安装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在电梯内增设智能感应报警系统
(三)集中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我镇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对各村居、相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工作成效进行考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责任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制定本单位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提升合力,确保成效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压实属地社区、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采取充分的执法手段落实治理成效
(三)健全机制,严格督导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综治考评、消防工作考核考评内容将不定期对各村居、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