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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特大交通生产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做好我镇道路、水路客运站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现将我镇特大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列为如下
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专业救援小组
1、道路救援小组组长,成员
2、水路救援小组组长,成员
3、企业救援小组组长,成员
4、工程救援小组组长,成员
5、机关救援小组组长,成员
三、应急救援小分队第一分队负责人,成员第二分队负责人,成员第三分队负责人,成员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各有关村(居)对所辖管的运输车辆、船舶发生事故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上报镇政府,不得迟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凡在辖区水域、渡口、客运站、道路发生重大事故,接报人应具体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局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镇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
3、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救援小组组长带队按各自的分工,在第一时间内要赶到事故现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动应急救援小分队进行施救
五、组织施救与事故处理救援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六、做好通讯联络,保持信息畅通要求所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保持信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