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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买卖合同书(卖方用)2022物品买卖合同书(卖方用)正文内容买受人出卖人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的定条款如下第一条买卖标的物第二条买卖标的物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当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第三条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1.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2.出卖人可以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3.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耦、商标、厂牌与编号
4.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第四条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受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得申^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第五条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应列为出卖人为受益人第六条其他条件
1.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辨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愤同出卖人辨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2.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3.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4.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辨理第七条买受人的连带保瞪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瞪各条内有关保瞪人和权利连带保瞪人所负责任,以保If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第八条出卖人依第四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言十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If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就本合同(包括连带保^人部分)所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合同常事人愤商,愤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的,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买受人出卖人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连带保^人住址身份证号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物品买卖合同书(卖方用)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