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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3年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2022年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多位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镇城建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办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全镇餐饮场所及燃气供应站点的燃气安全管理、检查、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摸排情况由镇城管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经营液化气店(黑气窝点)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告镇城管办
3、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4、镇城建办负责对辖区内供气站点的检查工作,并配合区整治办处理燃气管道占压的协调事宜
三、工作重点今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仍是检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各村居继续每月普查1次餐饮场所,镇城管办每月抽查全镇30%以上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在使用液化气作用燃料的同时,混用其他热源,如用电、用油的;
2、使用50公斤气瓶3个以上(含3个)的必须设立独立瓶组间;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应在
0.5米至2米之间,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做好“三餐用气后关闭钢瓶阀门;
7、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23年1月20日前)在镇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2023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各村居、相关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黑气窝点、供气站点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23年1月21日〜2023年1月31日)各村居要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在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报送镇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协调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2023年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镇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村居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村居于2023年每月10日前,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镇城管办,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对上级相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镇燃气安全整治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各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10日前向镇城管办报送(联系电话,联系人)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