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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部署,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成效,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步完善风险辨别、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增强基层一线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
(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一经查实立即落实举报奖励,对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安全日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到岗履职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查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扣诚信分,记不良行为记录,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开展《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修订工作,结合我省住建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更新完善
(三)推动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构建覆盖部、省、市、县(区)四级的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形成施工安全监管信息“一张网”,全面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推进证照信息电子化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换发电子证照工作,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要素协同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全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登录危大工程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危大工程方案、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应急处置等信息,实现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应用,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告知、使用登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阴阳图纸、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严格履行事故信息报送职责要严格落实我厅《海南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22版)》要求,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梳理2020年至2022年间事故报送情况,消除往年事故报送欠账,对未履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职责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我厅将挂牌督办.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要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通报等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政府支持,配齐建强市县(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任务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推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政策法规和专业素质培训,择优进入安全生产专家库保证安全生产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安全生产检查质量,避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加快制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三类安管人员”职责,严格督导落实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一会三卡”制度,结合实际分级分批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三、工作步骤
(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4月一一2023年10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风险隐患,2023年5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第1轮全覆盖排查,2023年10月前完成第2轮全覆盖排查要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一2023年12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治理行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讲安全就是讲政治”“保安全就是保民生”“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重要思想,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时时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对抓好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真正把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员
(二)制定实施方案请各市县(园区)住建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考核标准、时间节点等,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切实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治理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园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重大险情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内容见附件)报送我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将于2023年
6、11月对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