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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楼宇广告机安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楼宇广告机(25台)安装工程
2、安装工程地点
(1)文博苑小区25-30号楼、33-40号楼一楼入口处,共计20台
(2)国贸家具城A楼自动扶梯入口处、兖矿宾馆一楼大厅、农商银行办公楼1层电梯入口处、建信村镇银行一楼电梯口、福泉宫一楼大厅处,共计5台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所需的楼宇广告机设备及广告机配备的相关辅材由甲方提供
(2)本工程施工材料(光纤、网线、交换机等)及人工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工程总造价
1、本工程含税一口价为人民币22300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元整),含材料费10600元,人工费11700元
2、整个系统须满足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生效、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2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30%o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开发票挂账后再一次付清工程尾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到年月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
五、维修保养
1、本系统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确认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