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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进“清廉村社”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村级采购监管体系,有效节约村级采购资金,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基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村级集体资金购买、租赁等方式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村级采购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村(社)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全过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局是村级采购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村(社)采购限额标准,指导村(社)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村(社)采购管理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区公管办负责电子交易平台搭建和进场交易综合协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场所的提供和平台交易的组织实施、现场管理第四条村(社)货物、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五条采购预算达到《关于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规定的限额以上交易规模标准的(200万元及以上),应当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方式采购;采购预算在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的(10万(含)-200万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项目采购,也可以通过“萧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或反向竞争采购;采购预算未达到限额以下交易规模标准的(5000元-10万元),应当通过“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但电子卖场未上架的,由各村(社)自行采购《关于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规定的限额若发生变化,按照文件规定限额对应变化涉及应急、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和秘密等采购项目,村(社)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采购第六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应当在“萧采云”配套网站或区政府门户发布第七条货物、服务采购应当选择公开招标、公开竞争、谈判比选、“萧采云”网上采购等公开类交易方式符合邀请交易和直接采购情况,须要采用非公开类交易方式的,须报请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村(社)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采购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萧采云”平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专业专家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后,按1比3的比率组建临时专家库,并随机抽取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响应(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响应人(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投标)无效第十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业内专家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第十一条村(社)和参加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的有关工作人员、供应商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进行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第十二条镇街纪检部门应当参与并加强对村级货物、服务采购行为以及相关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监委应当加强监督,对村级货物、服务采购行为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第十三条村(社)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采购项目的档案加强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