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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附手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把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作为德育建设的切入点,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发展为目的,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抓起,从现在做起,扎实有效地进行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依规治校,特制定《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全校学生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自己成为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凡违反《规定》者,都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不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除所在班级量化考核分数纪律处分分为
(1)诫勉谈话;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耒曰
3、学生应尊重教师,如发现有意顶撞教师,不服从教师管理或故意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其它纪律处分,情节十分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之处分
4、学生应遵守学校实行的半封闭式管理制度,除学校正规放假时间外,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有事必须请假,需携带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至校门卫处登记并签字方可离校不听从校警、门卫管理强行从校门离校或翻墙私自离校者,给予警告处分
5、不得旷课,对有旷课、私自出走行为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6、认真听讲,自觉学习,主动完成学习任务,力求学习进步课堂不准喧哗,不得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男生不得留长发、染发,女生不准烫发、染发、戴首饰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7、严肃考试纪律,不准考试作弊在重大考试中,对于有拖延、偷看、抄袭、传递、夹带等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对扰乱考场纪律,不尊重监考老师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8、认真规范地做好“两操”,课间操广播响后8分钟内各班必须在操场指定地点集中做操,做到集合迅速、站队整齐、做操规范做操迟到,早退或懒散的班级,体育教师将留下强化练习
9、要讲究公共卫生对破坏寝室、教室及卫生区环境卫生者,要对其进行教育,或处以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并责成清除环境垃圾;不允许食品进教室和白色污染垃圾进校园,凡有违反并屡教不改者,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10、不允许“三球”(足球、篮球、排球)进两室(教室和寝室),凡有违反并屡教不改者,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11、不允许手机、游戏机和计算器进入校园,凡有违反并屡教不改者,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12、不允许说脏话,注意语言文明,讲普通话,做到校园用语文明,凡有违反并屡教不改者,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13、不允许学生骑摩托车或电动车上学,凡有违反并屡教不改者,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14、要保护公共场所的安静及公共财产安全,凡因不良行为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或其它纪律处分
15、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操、就寝、就餐,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16、全体学生应加强劳动光荣的观念,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精神无故不参加学校劳动、社区劳动和综合实践课者,按旷课处理并写入评语
17、男女宿舍一律不准留宿校外人员,不准带校外人员在教室、宿舍逗留玩耍,不准在教室或宿舍打牌、赌博、下棋,不准进行过生日等聚众庆祝活动,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18、学生上学期间严禁出入网吧,凡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
19、在校生严禁吸烟、酗酒、寻衅肇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0、本校学生凡在校内外肇事打架,结伙或交结外来青年在校寻衅滋事,聚众打架或持械打人,一经发现,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1、学生有偷盗行为或向他人索要钱物,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十分恶劣的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2、要爱护公物,造成公物损坏要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行为恶劣或造成严重损坏者,要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3、学生都应做好生活值日、卫生值日及其他自我服务性工作,违反本班值日制度且不认识错误者,给予诫勉谈话之纪律处分
24、按时就寝休息,在熄灯前迅速上床睡觉,熄灯后不准在教室停留,不准到商店买东西,不准洗衣服,不准在寝室里喧哗吵闹,违者给予批评,屡教不改者全校通报批评
25、学校实行校外租住生登记制度,凡校外租住学生都必须在年级组、学工处备案,经监护人允许后方能到校外租住,否则按违反校规论处
26、凡是受到校纪处分(以通告为准)的学生,在未取消处分期间又违反校纪将前后累计加倍处分;处分期限已到可向年级组、学工处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学工处在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决定;撤销处分后不再记入档案,如不改正,处分载入学生档案;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干部职务鲁山学校2022年9月学生手机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现代通讯事业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盲目和无度使用手机的弊端已十分突出有的学生利用手机聊天、看电影、看小说;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有的学生甚至将手机用作考试作弊工具,严重冲击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宣传与教育
1、利用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广播讲话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让学生明白“校园内禁止携带、使用手机”的新规定;
2、各班通过开展班团活动,形成共识,签订承诺书,要求每位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3、假期《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家长宣传说明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种种不利影响,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校园内禁止携带、使用手机”的宣传标语、横幅
二、细则与处罚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学生如有违反,第一次停课3天,约谈家长,签订停课协议,没收手机同时,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各类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停课7天,约谈家长,取消本学期各类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素质档案凡是发现带手机的同学均取消获得国家救助金、滋惠专项计划救助金、蒋作宾奖学金等各项助学、奖学资格第三次手机违纪,约谈家长,停课30天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手机检查,发现有学生携带手机,当场收缴手机,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学校行政值班领导、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处,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4、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视为作弊处理,考试成绩计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5、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6、本规定将纳入班级考核内容、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之间联系,年级处、班主任应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鲁山学校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