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静海县规模以下拔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1、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覆盖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配备与生产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3、制定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基础管理是减少和控制安全危害因素的前提,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使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各类人员的生产行为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拔丝、焊接、电气、天车、龙门吊等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及考核要有详实的台账记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煤气操作工、架子工、制冷工等)必须经县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时限、落实资金,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时限较长、安全风险较大的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安监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真实记录隐患治理情况
6、编制与本行业、企业相适应,并对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具有预判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齐相应的应急装备
7、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检维修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要严格落实审批手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8、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进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同时建立发放台账
10、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建立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1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要依法向县安监局备案
12、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并依法向县安监局登记备案
13、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4、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
16、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标准化规范符合情况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绩效评定,并持续改进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拔丝主要设备必须由正式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车间、仓库、配电室等主要建筑物必须符合房屋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在危漏、破旧厂房中从事生产活动
2、拔丝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紧急制动装置(靠闸),一旦出现异常,能立即停机
3、电气设备和线路严格按电气安全规范敷设、安装,做到负荷匹配合理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按规定配足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酸洗车间应采用耐腐蚀密闭型的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4、配(变)电室保持整洁,通风干燥,不乱放杂物,地面铺设绝缘胶皮,室内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应急灯、专用灭火器等,门窗、通风口、电缆沟等处要设置防小动物等进入的防护装置,配电室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
5、配电室、生产设备、锅炉房、煤制气发生炉、起重机械、电控柜、闸箱、坑、口、壕、池等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6、厂区、车间等处防雷接地装置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
7、特种设备和设施要定期检验,做到证件齐全,运行正常一是起重作业前认真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检查钢丝绳、吊钩及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经过试车,检查限位装置、控制系统等是否运转正常起重机运行时,地面要有专门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二是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压力表要保持清洁,确保仪表盘清晰;定期清洗液位计,防止出现假水位;定期检查更换压力管道上的防爆膜;定期进行锅炉排污,防止水垢过厚造成锅炉爆管事故发生三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前要对车辆的性能极其状况进行认真检查,不能带“病”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工业气瓶(氧气瓶、乙烘瓶、液化气瓶等)要定期检测外观无缺陷、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要设置专门仓库单独存放,不能混存,与明火间距要符合规定,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9、操作人员在搅拌拔丝模具润滑剂时,要用专用工具
10、拔丝机启动及运行过程中,操作工必须与收线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6米),防止铁丝突然断开、伤人
11、工作前检查拔丝模及其他零部件是否完好、无崩裂现象存在,拨丝模安装正确,紧固可靠
12、拔丝机械及作业场地要保持整洁,不得有杂物
13、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要符合《静海县用酸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时将购酸、用酸、废酸处理等情况上报县安监局
14、使用煤气发生炉装置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天津市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重点落实三方面要求
(1)煤气发生炉及其附属设备必须由国家认可正式厂家生产,要有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明,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调试若是有集汽包的煤制气发生炉,操作工每天冲洗水位表1-2次,防止出现假水位、夹套缺水、炉温升高、盲目加水发生炉体爆炸每天给夹套排污一次,防止炉夹套内产生水垢,损坏并堵塞仪表阀门
(2)煤气发生炉按规定每年检验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作业区作业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易发生煤气泄漏场所,应当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使用煤制气发生炉企业应向县安监局进行登记备案
(3)煤气生产区域内不准设置休息场所,煤制气发生炉附近要保持良好通风
15、对企业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检修,并设立检修台账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悬挂停电警示牌等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在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通电
16、厂区内坑、口、壕、池、井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高处作业平台临边设置安全栏杆电气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设计建设和生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运行状态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生产环节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符合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