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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审核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申请人须知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管理规定》制作,是申请人履行正值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平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按要求仔细、照实、精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施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实行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实行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
4、“设施”应选择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涉及吊装的应填报主要的吊索的尺寸和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和质地
5、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五、实施施工作业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业主单位估计结束日期活动主办单位/施工单位地点范围施工作业/活动程序应急措施附送资料
1、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申请⑴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疆使用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口⑵与通航平安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口⑶通航平安保障方案口
(4)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合同书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口⑸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复印件(施工作业时)口
(6)参加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口⑺公安部门同意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竞赛的平安许可文件(内河申请进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竞赛)口⑻托付证明及托付人和被托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托付时)口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别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全都”及签注日期
2、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申请
(1)打捞单位打捞力量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口⑵打捞合同(合同)及其复印件(船舶全部人、经营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为同一单位或经主管机关认可开展紧急清障时除外)口⑶通航平安保障方案(经主管机关认可开展紧急清障的除外)口⑷参加施工作业船舶清单口⑸沉船全部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口
(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打捞文物时)口⑺托付证明及托付人和被托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托付时)口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别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全都”及签注日期名称(印章)施工作业示意图:备注:水上水下活动船舶及设施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