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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7号线俞范路站地块11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需对轨道交通7号线俞范路站地块n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需对轨道交通7号线俞范路站地块n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征收范围轨道交通7号线俞范路站地块n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迎宾路、西至南风汽配有限公司、南至石柱路、北至镇海第二医院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2.14万平方米;住宅350户
四、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根据市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关于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15)75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21〕28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镇政发[2020)23号)等有关规定
五、房屋用途和面积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征收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造成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各户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大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本单元相同套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最大一套房屋不包括带阁楼的顶层房屋
(三)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甬政发〔2014〕13号)进行补偿
六、住宅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住宅货币补偿方案.补偿
(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时点确定比准价格,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容积率等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2年10月10B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预测本项目中宁波市六类地段,豉混二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25年,建筑面积略,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8870元/平方米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甬政办发[2015)107号)的规定办理一次性补偿搬迂费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补助
(1)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补助
(2)住房困难补助对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50%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请住房困难补助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甬政办发[2015)107号)的规定办理
(3)临时过渡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6元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其中每月不足1400元的,按1400元计算
(二)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住宅产权调换为期房安置,安置房源四至范围为北至施周陈河,东至规划迎宾路,南至农田,西至陈家路安置房总建筑面积面积约
5.83万平方米
(2)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2022年10月10日为预评估时点,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预测本项目中宁波市六类地段,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0年,建筑面积略,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新建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9200元/平方米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产权调换面积及差价结算
(1)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与住房困难补助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其中,住房困难补助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按货币补偿方案中规定处理上述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结算差价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54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4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
(2)产权调换面积补助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换算面积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补助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3)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4)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按该部分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临时安置方式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6元给予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补偿,其中每月不足1400元的按1400元补偿超过24个月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将按规定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的临时安置费核算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确实需要过渡用房的,蛟川街道予以协助解决
七、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否则,不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八、其他事项本方案未明确的政策,按照本方案第四条中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波市镇海蛟川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征收实施时间和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9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