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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共3项)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第十二条第一款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培育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种植前向所在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未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第十四条试验、生产、推广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审定农作物品种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疫手续第十五条调运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过检疫,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一)调运列入调入省应施检疫名单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
(二)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三)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四)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可能受疫情污染的第十六条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出单位或者个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事项类别审批对象调整意见备注1广告发布登记县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为“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
(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将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含2个子项)
1.农药生产许可县农业局.《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第二款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一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行政许可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根据2017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增例
2.农药经营许可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3农业植物检疫审批(含2个子项)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县农业局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行政许可企业、个人、其他组织部分下放第1子项“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下放是(含平潭)、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省级保留项目名称更名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2.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人应当事先征得调入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检调出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经核实符合调入地检疫要求的,自接受报检之日起3日内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尚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经检疫合格,自接受报检之R起15日内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检测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调入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后,凭《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第十七条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依法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