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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迂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
(202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保障适龄义务教育随迂子女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确保随迁子女不失学不辍学确保对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适用对象.非蛟河户籍并取得蛟河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蛟河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同册户口或出生证)或监护人(法律公正或政府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有固定住房(购房)或租房,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蛟河市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蛟河市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购房或租房(有租房付费相关佐证),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同时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的,可持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安排入学;学校无空余学位或申请人条件不符合的做好解释工作学校无学位或监护人无房产证(购房发票)的持相关证明到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教育局按照学区布局和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年级学生入学或转学,须随迂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结合学校布局和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及房租付费佐证,有效居住证,现租住地社区(村组)的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非父母监护的学生,需要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业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实现随迁子女同城同待遇健全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积极探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混合编班,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三)健全管理制度.简化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手续,落实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可通过划片招生、统筹安排、阳光编班等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随迁子女入学报到后,统一参加阳光分班,统一建籍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完善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及时为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实行统一建籍、统一管理,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的管理办法,确保不让随迁子女因父母流动而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