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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矿渣粉委托运输合同托运方(简称甲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签订地点唐山市丰润区承运方(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注本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额,具体结算数量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到货数量为准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保证按甲方通知供货含税承兑运输价格元/吨,合同含税暂估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为元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运输货物到达地唐山分公司二厂院内
三、运输时间
1、开始口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标载运输车辆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运输车辆需保证国六及以上(含新能源车)排放标准的车型数量,占运输车辆总数的60%以上,且必须符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风污染防治条例》和政府相关部门对车辆排放标准的环保管理要求承运方不得因车辆排放标准的环保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影响合同标的物的供应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计量以收货单位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对账时必须提供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厂磅单,无出厂磅单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如果磅差超过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过磅数量3%以上,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按承运比例进行赔偿(计算方法合理损耗二供方净重*3%;实际损耗二供方净重-实际进厂数量;扣款金额二(实际损耗-合理损耗)*货款单价)
七、运费结算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票据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
(1)月度结算单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出具,结算单数量以结算期内实际进厂数量为准
(2)结算挂账、付款时间甲方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后进行挂账结算,挂账后付款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由乙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甲方人员及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甲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甲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5、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丢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自卸车完成后,风险转移至甲方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车辆进厂时必须录入供方净重,并保证其准确性C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发货单位及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5)乙方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上游资源地出厂磅单,进厂取卡时交到磅房检斤员处
(6)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运输车辆GPS相关信息,便于唐山分公司复核查验
(7)乙方车辆进厂时,不得随车携带可能影响质量检验准确性的物品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乙方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发货单位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环保、交通责任;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乙方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1%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
4、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擅自在车辆车身上喷涂甲方企业标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按每辆车一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或虚开发票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乙方与甲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甲乙双方需相互配合
8、合同履约保证金考核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合同考核条款中发生的扣罚金额原则由乙方依据甲方考核通知单到甲方财务部缴纳现款,拒绝缴纳现款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罚时,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拒不补缴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罚合同执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买方将考核扣除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卖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一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以打印体为准,单方涂改无效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附件
一、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无论业务车辆系本公司名下车辆或委托第三方从事运输的车辆,都会认真贯彻并执行以下承诺,因违我公司或委托第三方违反以下承诺,我公司自愿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为确保我公司业务车辆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工作过程中,保证厂内行驶安全和环境卫生,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现承诺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贵公司关于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确保我公司进入到贵公司厂内行驶的所有车辆有牌照,交强险,三责险等各种手续证件齐全有效,且进入贵公司车辆均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范围符合与贵公司运输货物的所属类别
3、确保进入到贵公司厂内行驶的所有车辆驾驶员持驾驶证,身体健康,不持无效《驾驶证》或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进入贵公司厂内;《驾驶证》被暂扣和《机动车行驶证》无效期间,不驾驶机动车辆进入贵公司厂内;
4、确按照国家及贵公司要求的车辆安排进厂,进厂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注重车辆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行车安全,杜绝车辆机械事故发生
5、严格遵守贵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我公司进入到贵公司厂内行驶的所有车辆在贵公司厂内任何区域行驶时,按照贵公司道路交通标志和限速要求行驶,不超速、超载,不追赶和超越正在行驶中的车辆,不一与任何车辆、行人争道抢行,不在贵公司厂内乱停放车辆杜绝酒后和疲劳驾驶车辆,确保不野蛮驾驶、不违规倒车、调头等,保证行车安全
6、严格遵守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在上车揭苫布,盖苫布等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颗带,夜间作业时穿反光马甲,多辆车辆作业时,保持安全作业间距等在厂区内不随意走动,未经许可不擅自触摸、关停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阀门等,不私自进入危险场所(或区域),行走时严格按照贵公司人车分离线靠右行走
7、我公司业务车辆在贵公司厂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造成贵公司损失情况,立即主动联系贵公司,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
8、进厂车辆在自动称重时严格按照贵公司智能物流使用要求进行称重,对异常情况及时联系智能物流控制中心,不私自撬磅或其它违规动作对进厂车辆排气筒和排放扇进行改造,不对地排气,避免造成扬尘,车辆进厂后按堆场指定地点卸车,卸车完毕后原地将底子清理干净,严禁乱卸料、丢杂物和在堆场外清车底等.车辆车帮外沿及车体无积料;.禁止使用国五以下运输车辆进厂;同时承诺,如违反以下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相应罚则
1、严禁未加以苫盖的原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严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遗洒或扬尘视情节严重扣罚每车500元的处罚原材料进厂车辆在未卸车前提前掀开苫布,我公司自愿接受每车200元的处罚
2、对需要控水检验合格后进厂的物料,如矿渣和湿粉煤灰等物料,停车控水地点在距贵公司厂前方圆2公里以外的区域或公司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控水未在规定区域内控水的,我公司自愿接受500元/车的处罚,滴水成线的车辆进厂的,自愿接受1000元/车的罚款
3、严禁车辆在厂区内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如出现对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严重接受贵公司1000元/次的扣罚
4、严禁车辆进厂后造成道路飘洒,如出现飘洒,立即清扫干净,飘洒面积10平方米以下接受500元/次的扣罚,飘洒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接收5000元/次的扣罚
5、罐车在等候卸车未进入库前严禁将上盖打开,违者扣罚违规车辆100元/次,在厂区开盖行车的车辆,每车扣罚200元/次,对开盖出库车辆每车扣罚200元,在广场清理罐顶车辆,每车扣罚100元
6、确保我公司进入到贵公司厂内行驶的所有车辆均按照贵公司指定和规定的路线行驶,厂区内南环路、西环路直线道路机动车限速每小时30公里,非机动车限速每小时15公里,其他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限速每小时15公里,转弯限速每小时节公里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南环路、西环路行驶,速度在31-40公里/小时的为轻微超速行为,车辆行驶速度在41-50公里/小时的为一般超速行为,车辆行驶速度在50公里/小时以上的为严重超速行为车辆轻微超速行驶,驾驶员认错态度较好的,检查人可对其进行现场安全行驶教育,免于处罚,驾驶员认错态度不好的,对驾驶员处以50元处罚;车辆一般超速行驶,由检查人对其进行现场安全行驶教育,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处罚;车辆严重超速行驶,由检查人对其进行现场安全行驶教育,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处罚其他违反贵公司厂内安全、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贵公司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以上考核处罚直接从双方结算的货款中扣除或我公司缴纳罚款至贵公司财务
7、车辆出厂区对车辆进行清洗作业,清洗要求如下
(1)待清洗车辆缓慢驶入(时速不高于5公里)洗车机入口;
(2)洗车机入口设有自动感应探头(石膏库出口设手动按钮开关),水泵启动后喷水,喷水时长45秒;
(3)车辆冲洗过程时应缓缓向前移动,保证全车清洗到位,待停止喷水后两分钟(车辆使出后避免二次造成厂区水污染)缓慢开出洗车机相关业务车辆不按要求进行洗车的,每次考核100元;洗车后不控水造成路面水污染的扣罚10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因我公司或从事委托运输第三方存在过错而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消除恢复原状,未造成影响的可免于处罚;因我公司或从事委托运输第三方存在过错导致轻微环保事故时,应视严重程度扣罚2000元,并要求限期规范整改;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时,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并上报公司纳入失信单位
9、确保卸料后车辆及时办理出厂业务,无特殊原因不在厂内或堆场长时间滞留,无特殊原因滞留的,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每次100元处罚
10、保证车辆空水箱进厂,若水箱有水,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500元/车处罚,若在现场对水箱进行放水,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2000元/车处罚
11、驾驶员在贵公司厂内出驾驶室时,需佩带安全帽,夜间需穿反光衣,未佩带安全帽或未穿反光衣时,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50元/次处罚.进厂至出厂期间,未经企业允许,车辆不在同一物料堆棚内空进空出;运输物料的车上不搭载除司机以外其他人员,如有违反,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200元/次的处罚因我公司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违反该规定致使其他人员进入贵司而遭受的任何一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我司承担,贵司因此承担责任时,贵司有权向我司追偿.车辆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损坏贵公司设备、设施情形,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接受贵公司1000元/次的处罚.我公司保证送货信息与实物相符,在办理进出厂业务期间,若出现业务信息错误,违反贵公司送货相关管理规范,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200元/次的处罚.我公司保证按照贵公司要求正常使用检斤设备,除正常业务操作外,不做可能影响检斤数据的行为,人员不触碰检斤设备如有违反,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500元/次的处罚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我公司与贵公司业务终止时自然失效承诺单位(签章)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暂估数量含税承兑运输价格不含税承兑运输价格承运方日最低保供量税率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矿渣粉50000吨元/吨元/吨9%托运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焦家村村西(马头山、马蹄山、刺山)企业负责人孙建勋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建行唐山丰润支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3X4承运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