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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白鹿洞金融教育示范基地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在校师生的金融素养,增加金融风险防范技能,提升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培训质效,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培训原则第二条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培训遵循针对性、计划性、全面性、跟踪性原则.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需求进行培训;.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全面性培训内容要涵盖所有金融知识,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第三章培训目标第三条通过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培训为在校学生提供一个能够身临其境学习金融知识的场所第四条通过投放适用在校学生的读本、课件等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产品,开展互动式教学等活动,提升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实效,使青少年逐渐具备良好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技能,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第五条加大对普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树立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加深对我国普惠金融的理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第四章培训对象第六条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培训对象为在校全部师生及学生家长第五章培训内容第七条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应当为在校师生提供生产生活必须了解的金融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存款保险、个人征信、非法集资、反洗钱等金融法律法规知识、金融消费者权利责任与救济方式、非法金融活动识别与风险防范知识等第八条作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重要阵地,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应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各项工作第六章培训方式第九条定期开展创新有效、互动性强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互动沙龙、模拟体验、知识竞赛、咨询答疑等第七章培训记录第十条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培训应进行记录整理每次培训后要对《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调查表》及其他培训产生的资料等进行记录整理每次培训结束,培训组织部门要进行满意度评估,填写《培训满意度统计表》第十一条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培训后要对培训进行总结结合培训目的,综合培训效果及学员评价,对培训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如何及改善措施等第八章培训纪律第十二条培训组织纪律.培训责任人应在开课前达到培训地点,并在培训前做好培训教材、教具、器材,培训评估资料等的准备.培训讲师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检查教具的准备情况.学员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并签到第十三条课堂纪律培训责任人、培训讲师、学员在课间应关闭手机铃声,不准在课堂有喧哗、打闹等妨碍他人听课而行为第十四条考勤纪律准时参加培训签到,因特殊情况需缺课的,应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办理请假手续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白鹿洞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