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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生产便道新建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生产便道新建工程项目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施工承包等级发包方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承包方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发包方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璧山区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对“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生产便道新建工程于2020年月日在璧山区零星(应急)项目库进行抽选确定中标2020年月曰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抽选结果及“中标通知书”重庆市福禄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生产便道新建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文件)3招标文件
2.4甲方要求及委托书5投标函6投标文件第三条施工要求及技术标准1施工要求.本施工合同.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甲方委托书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是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第四条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作阶段、施工工期
4.1工程名称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生产便道新建工程2工程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胜利村3工程规模2100m4工程阶段工程施工阶段5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第五条范围及内容围及内容在胜利村1组实施生产便道中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平整、铺设成品C25钢筋碎空心预制板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实施方案的施工线路及规范施工,服从业主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和具体施工要求及工作安排,搞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业主有权对建设方案作局部调整;若需调整方案,必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乙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开工,应按业主提供的实施方案和商议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制定施工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业主应及时对施工方完成的每个工序的工程质量及工程方量与施工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后果自负7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60日历天2020年月日起,2021年月日止第六条施工质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要求和甲方施工现场代表的要求为准最终以通过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为合格以上工程第七条费用.该工程合同总价控制在247095元以内即,具体结算采取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结算方式结算,项目工程量据实计量,清单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合费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清单单价承包外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具体工程内容见施工图设计说明).增减工程结算如在施工中出现有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施工单位须先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新增项单价计价原则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认执行工程结算价二
(1)+
(2)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
八、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确定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第九条支付方式全部工程完工后提供工人工资已支付证明可申请支付合同金额80%的工程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待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退还(不计息)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按规定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第H1条安全责任乙方应为现场的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护装备,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