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漳州市青年见习协议书(样本)甲方(见习单位)乙方(见习人员)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乙方(姓名)到甲方参加青年见习,见习时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见习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生活补贴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职工实际薪酬水平,为乙方提供见习生活补贴,月补贴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见习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在见习期间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或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