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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用人单位名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联合研制2023年3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公开承诺1第三章宣传培训2第四章职工举报投诉3第五章调查处置3第六章工会参与监督4第七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第三条本制度经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告知第二章公开承诺第五条本单位公开承诺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第六条本单位明确由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工作场所性骚扰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置各级管理层都有职责和专人负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工作本单位建立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女职工在小组成员中保持一定比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查结果第七条本单位工作场所内禁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讲黄色笑话、向他人讲述个人性经历、不受欢迎的称呼等;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他人敏感部位,不适宜地展示身体隐私部位或在他人周围对自己做涉性的接触或抚摸;
(3)以信息方式给对方发送或直接展示色情、挑逗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如微信、短信、邮件等;
(4)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5)以跟踪、骚扰信息、寄送物品等方式持续对他人表达、传递含性暗示的内容;
(6)其他性骚扰行为第三章宣传培训第八条持续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单位公告栏、办公室公告板等明显的地方张贴规章制度、“禁止性骚扰”标识和宣传画、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第九条组织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专题培训,也可将专题培训纳入包括入职培训在内的各种培训之中第四章职工举报投诉第十条职工在工作场所遇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的,都应向实施者表明“你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等明确态度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场所遇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或部门举报投诉,其上级主管或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受理登记,并由—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及时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对举报投诉者予以保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受理部门;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O第十二条举报投诉者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每个细节并保全所有证据第五章调查处置第十三条接到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受害人陈述;
(2)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
(3)视听证据,如图片、录音、录像、监控等;
(4)证人证言,及时搜集本单位相关同事的证人证言;
(5)物证,及时保存涉及的相关材料;
(6)第三方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调查笔录、酒店录像等;
(7)其他相关证据第十四条对性骚扰实施者的处置措施包括警告、调整工作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避免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可将性骚扰实施者调整至难以与受害者接触的工作岗位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在举报投诉与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第六章工会参与监督第十六条本单位工会将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集体协商议题,提高女职工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中,在集体合同尤其是专项集体合同中增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条款第十七条本单位工会要广泛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协助受害者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为受害者提供专业心理疏导服务第十八条本单位工会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提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制度机制,完善工作场所相关措施,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工作环境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