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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海丰县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试点第三方服务主体申报指南根据《海丰县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海丰县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南
一、试点第三方服务主体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疫苗厂家授权的销售证明(或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合同,具有疫苗贮存、运输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设备
3、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专业技术实力,能够完成免疫防疫工作任务
二、服务内容
1、免疫服务农业农村局提供强免疫苗,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防疫工作覆盖全县养殖场户以及做好动物防疫档案(30个试点规模养殖场除外)要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牲畜佩戴免疫标识,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和疫苗台帐
2、免疫服务补助标准、金额家禽免疫补助单价每只以
0.2元补助,家畜免疫补助单价每头以
0.5元补助,免疫家禽约100万只、家畜约3万头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约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215000.00元)
3、免疫服务时间2022年9-10月份
4、疫苗采购服务为“先打后补”试点的30个规模养殖场采购强免疫苗疫苗直补参考补助单价肉鸡
0.3元/只,种鸡
0.45元/只,蛋鸡
0.45元/只/年;肉鸭(鹅)
0.6元/只、种鸭(鹅)
0.9元/只、蛋鸭(鹅)
0.9元/只;种鸽
0.45元/只;肉猪
2.9元/头,种猪
4.35元/头;肉牛
13.84元/头,奶牛
10.38元/头/年;肉羊
4.26元/只试点规模场自购疫苗直补资金总额约30万元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先由企业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提交申请表、承诺书、产地检疫证明、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档案)及大型场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核发每年集中一次发放
四、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祥见附件2)明确免疫服务的任务目标、质量要求和关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择优评选服务主体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7月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单位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2、联系人及电话曹森
3、办公室电话
4、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