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沉入桩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沉入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沉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起吊桩或桩锤作业人员不得在桩、桩锤下方或桩架龙门口停留或作业.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应设溜绳,桩身不得碰撞桩锤或桩机
(二)锤击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打桩机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一致,打桩机应设夹轨器.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移动,机体应平稳,按要求配重轨道与轨枕应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桩锤应置于机架最低位置,打桩机应要求配重.滚杠滑移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工作状态不得维护打桩机.锤击沉桩应接要求观测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沉降和位移,发现异常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
(三)振动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振,并妥善处理.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源.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Q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缆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沉桩或拔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
(四)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超载限制器,不得强制拔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