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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江苏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江苏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江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经研究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自2021年4月底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电力事故教训,认真查找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电力事故的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省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三、检查时间交叉检查时间为4月底至5月底,具体行程安排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电力安全主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建设情况;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电力运行安全管理.电力企业迎峰度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维护、消缺和管理情况;老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风电机组防范倒塔、叶片断裂、失火等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液氨罐区替代升级改造情况,油区、氢站、输煤系统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单位及人员资质和能力审查情况;监督承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临时用工等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情况.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贯彻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相关配套要求情况
(三)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情况.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情况;土方开挖、脚手架搭建、起重机械吊装等高危作业管理情况;洞口及临边防护情况;监理单位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的全过程跟踪、安全风险控制情况;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和使用维护等情况
(四)电力应急管理和反恐.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开展等情况.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反恐怖防范设施检查、维护等情况
五、检查方式本次交叉检查采取分区检查方式,具体方案如下由部分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组成6个交叉检查组(见附件),每组负责对相关设区市发电企业、电力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被检企业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处室负责人和牵头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每组安全管理和技术专家不少于5名交叉检查对象为基层电力企业,每组原则上选取4家企业开展检查,其中应包含1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和1家电力建设工程江苏能源监管办加强对交叉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并视情况参加现场检查工作各检查组应及时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我办将对交叉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电力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整改各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检查组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我办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对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我办将依法严格处理
(二)履职尽责,凸显检查成效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要求要加强与相关设区市发改委联系,联合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检查,检查组在每家受检企业原则上至少要查出10条以上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应第一时间汇报我办交叉检查期间,每个检查组至少报送1条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要求各检查组要及时编制检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企业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做法等,总结报告经组长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轻车简行,廉洁自律,不得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检查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防疫有关要求请各检查组牵头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21年4月28日前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附件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分组安排第一组牵头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检查地区南京市、镇江市第二组牵头单位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检查地区常州市、徐州市第三组牵头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检查地区苏州市、无锡市第四组牵头单位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地区南通市、泰州市第五组牵头单位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检查地区扬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第六组牵头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检查地区淮安市、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