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杨浦区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功能
1、心理辅导室是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和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固定场所
2、心理辅导室应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指导与服务
3、通过个别心理辅导,初步鉴别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专业机构
二、设置
4、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活动课专用教室)应设在条件适宜的地方
5、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布置应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力求舒适、温馨、安全
6、心理辅导室个别辅导区域应配有相应的座椅和茶几等物品
7、心理辅导室教师办公区域应配有电脑、资料管理专用橱等;有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书籍和杂志、学生管理相应资料等
8、心理辅导室应配备一定的放松音乐、多媒体设备、学生活动器具等
三、管理
9、心理辅导室建设应逐步形成一支具有学校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队伍,由校级领导分管,专兼职心理教师负责日常工作
10、心理辅导室建设应有全年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德育整体计划之中,年底有工作总结
11、心理辅导室有固定的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存档工作
12、心理辅导室应设立教师工作岗位职责,并张贴在教师办公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四、教师队伍
13、心理辅导室须配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必须接受过专门培训,具有市、区以上心理辅导上岗证书,兼职教师应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14、心理辅导教师在个别辅导中应恪守保密原则,做好辅导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
15、心理辅导教师要注重自身成长,加强学习,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及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保障机制
16、心理辅导室建设应有专项经费保证,为专兼职心理教师参加专业培训等提供支持
17、学校应搭建平台,提供心理教师学习、交流、展示、评优的机会
18、兼职心理教师在满工作量以外,承担的个别辅导、社团指导等工作,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相应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