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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景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二O二年二月
(十七)市审计局组织协调灾区各项资金审计工作
(十八)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涉灾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指导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灾后广电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十九)市林草局负责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负责灾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疫情监测;负责组织实施灾区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单位开展各级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审定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负责收集处置涉灾舆情舆论
(二十一)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指导协调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
(二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并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减轻旱灾危害;负责灾后气象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二十三)云南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景洪站负责区域降水及河道流量监测,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水情分析和趋势预测并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灾后水文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二十四)西双版纳供电局景洪分局负责所辖发电、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后所辖电力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二十五)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救援任务
(二十六)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救援任务
(二十七)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救援任务
(二十八)武警景洪市中队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救援任务
(二十九)市农垦局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农垦开展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农垦组织抢险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督促各乡镇垦区开展灾后农垦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三十)市给排水公司负责确保所辖范围内的供水及水质质量负责开展灾后供水管网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三十一)允景洪江北街道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后辖区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三十二)允景洪江南街道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后辖区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三十三)市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及时提供救灾工程所需物资
2.
2.3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根据需要成立指挥协调、宣传报道、抢险救援、专家指导、综合保障5个工作组,工作组成立及解散由市防指下达命令,工作组运行管理由组长单位负责
(1)指挥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地震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与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的统计、分析、测报与发布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等单位组成,市政府新闻办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和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相关工作
(4)专家指导组由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农垦局等单位组成,市水务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派专家对险情灾情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开展排险减灾工作5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西双版纳海事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西双版纳公路局、西双版纳机场、景洪水电厂等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任组长单位协助县市开展灾情调查、灾损评估、救助方案制定及资金和物资的保障措施;指导协调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及交通、电力、通信畅通;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及群体事件前期处置
2.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2.
3.1乡镇级政府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
3.2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务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应成立部门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短时和临近的雨水情预报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向市防办报告灾害性天气及其变化趋势和江河、水库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汛期,水文部门每日900时向市防办报告当日800时的水情;当江河发生超汛限水位时,水文部门应增加报汛段次,2小时内将实测及预报结果上报市防办,重要站点要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办,为预警和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工情信息工情信息报告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枢纽建筑和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防洪调度,工程运行状况要及时向市防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市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2)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市防办准确报告工情信息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堤防保护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办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办,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加报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所在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旱情及发展情况;市防办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需水、农田土壤墙情和城乡村供水、缺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加报,特大旱情3日一报;严重旱情5日一报;中度旱情和轻度旱情旬报
3.
1.5信息报送和处理D水旱灾害发生时,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并按照景洪市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
2.1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群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务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物料准备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种类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健全气象、水文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设施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3.
2.2洪水预警水文部门应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机构提供实时水位、流量及洪水趋势预测,为预警提供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权限向社会发布
3.
2.3山洪灾害预警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山洪灾害监测系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
2.3干旱灾害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体系和干旱灾情统计队伍,实时掌握灾情,根据气象水文干旱发展趋势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落实预警防范措施
3.
2.4供水危机预警当供水水源枯竭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当地防汛抗旱机构应向社会公布预警,用水户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集中供水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1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2防汛抗旱预案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干旱灾害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
(3)各类预案由当地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预案,各有关地区应严格贯彻执行4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1按工程险情、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根据实时汛情灾情提出申请,经市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长批准后以市防指名义发布;IILW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申请,经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以市防指名义发布
4.
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水务、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
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
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
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I级应急响应
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防指启动防汛抗旱I级应急响应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府腊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中型及以上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溃坝3全市80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4全市24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5县城干旱缺水率大于30%6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
2.2I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办及时上报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及汛情旱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2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响应期间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并将会商情况报市委书记、市长3市防指组织成立指挥协调、宣传报道、抢险救援、专家指导、综合保障5个工作组,工作组根据职责立即投入工作,市防指根总贝1-1编制目的-1-制依据-1-适用范围-1-工作原则-2-2组织机构与职责-3-市防指-3-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14T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机构-10-3预防和预警机制-10-预防预警信息-10-预防预警行动-12-预警支持系统-14-4应急响应-15-
4.1总体要求-15-I级应急响应-16-II级应急响应-17-4in应急响应-18-
4.5IV级应急响应-20—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1-
4.7信息报送和处理-23-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导各项抢险救灾工作4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000前向市防指报告本部门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5相关乡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本辖区抢险救灾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6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发展情况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3n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防指启动防汛抗旱n级应急响应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流经集镇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一般小一型水库发生溃坝3中型以上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全市400〜80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5全市18〜24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6县城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7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n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
3.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及时上报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I级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响应期间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并将会商情况报市委书记、市长
(3)市防指组织成立指挥协调、宣传报道、抢险救援、专家指导、综合保障5个工作组,工作组根据职责立即投入工作,市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导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0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部门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5)相关乡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本辖区抢险救灾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6)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发展情况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4in应急响应
4.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防指启动防汛抗旱HI级应急响应
(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南腊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流经集镇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小二型水库发生溃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一般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全市100〜40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5全市12〜18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6县城干旱缺水率达到10%〜20虬7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n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办及时上报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ni级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灾情及抢险救灾动态;相关乡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响应期间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并将会商情况报市委书记、市长,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3市防指根据需要组织成立指挥协调、宣传报道、抢险救援、专家指导、综合保障5个工作组,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导各项抢险救灾工作4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5相关乡镇区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每日向市防指报告本辖区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4.5IV级应急响应
4.
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防指启动防汛抗旱W级应急响应
(1)澜沧江景洪段、流沙河河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或流经集镇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3)全市30〜10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
(4)全市6〜12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5)县城干旱缺水率达到5%〜10虬
(6)按照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
5.2W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办及时上报省防指并向市人民政府和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W级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灾情及抢险救灾动态;市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会,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响应期间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并将会商情况报市委书记、市长,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3)市防指根据需要组织成立指挥协调、宣传报道、抢险救援、专家指导、综合保障5个工作组,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导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5)相关乡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每日向市防指报告本辖区抢险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对不同类型的水旱灾害,相关部门在本专项预案的基础上制订单(专)项预案,进一步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4.
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
6.2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专家指导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派出抢险救援工作组紧急救援,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3)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
6.3工程险情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为下游紧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发出预警信息,通知下游人员立即转移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堤防决口时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派出专家指导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
4.
6.4干旱灾害当干旱发生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及因旱饮水困难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特别4个困难等级,制定抗旱应急措施,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用水需求、供水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用水第二”的原则调度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量从江河湖库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增加抗旱水源
(5)节流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6)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7)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
7.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至市防办,半小时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
4.
7.2报告内容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主要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灾情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同时要注意做好灾情的跟踪续报工作,续报是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包括灾情最新发展情况,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如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等终报是总结性报告,包括灾情发生确定的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处置工作评估和类似灾害的防范处置建议等
4.
7.3实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错报的责令检讨并通报批评;对因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延误处置时间、影响处置效果并造成后果的,按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
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进行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
8.2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抢险救灾
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
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
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
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抗洪抢险一线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抢险人员应身穿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
10.3灾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
10.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
10.5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服务点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
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
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一
4.
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一
4.
12.2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一
4.
12.3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适度把握的原则一
4.
12.4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对新闻报道统筹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明确新闻报道重点一8指挥和调度-24-抢险救灾.25-^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6-12信息发布-26-13应急结束-27-36-5应急保障-27-通信与信息保障-2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8-3技术保障-32-
5.4宣传、培训和演练-32-6善后工作-33-救灾-33-防汛抗旱物料补充-34-水毁工程修复-34-灾后重建-34-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35-^4-
6.6保险理赔-35-7附则-35-1名词术语定义-35-2预案管理及更新-38-3奖励与责任追究-38-
4.
13.——应急结束一▲
4.
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
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向社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应采取复垦、补种等治理措施
4.
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
1.1一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5.L2_—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
1.4-_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
1.5——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L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5.
1.7——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的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
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自然灾害应急委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调动部队参加抢险,一般情况下,市自然灾害应急委逐级申报至省自然灾害应急委向南部战区提出具体要求,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抗御旱灾减少损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5.
2.3—_供电保障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
2.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5.
2.5—_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_治安保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_物资保障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要建立城市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物资调拨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2.8——资金保障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与抢险救灾补助和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O3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9—_社会动员保障——1依据《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都有保护水务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防汛抢险等人员的后勤保障,并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5.3技术保障
5.
3.1建立健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市各乡镇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同省防汛指挥系统联接,完善与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
3.2建立市内重点江河及重要河段、重点水库的洪水预报及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4.1——公众信息交流
(1)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责任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
4.2——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
4.3—_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6—色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
1.2—_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防汛抗旱物料补充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_水毁工程修复
6.
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_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灾后重建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_防汛抗旱工作评价—调查和总结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对整个事件发生、发展及影响范围、程度进行最终确定,并对整个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进行专项的总结、分析、评价,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本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保险理赔各保险机构应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7——附则—名词术语定义
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单位毫米
1.2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3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4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西双版纳市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计算公式如下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综合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农业干旱等级》、GB/T32136-
2015、《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17《西双版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景洪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周围地区发生水旱灾害预计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参照执行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Pg=[Qz-Qs4-Qz]X100%式中Pg——城市干旱缺水率%;Qz——城市正常日供水量m3;a——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m3o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7.
1.7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势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
1.8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势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
1.9防御洪水预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
1.10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订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
1.11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
1.12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7.
1.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及更新
7.
2.1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市防办每5年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7.
2.2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3奖励与责任追究汛期过后,县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4工作原则
1.
4.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
4.2_—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
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
4.4一一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L
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8坚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工作统筹推进2组织机构与职责市防指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为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项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事务领导担任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水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水务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一名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武警景洪市中队、市给排水公司、市人民武装部、市农垦局、市供销合作社、云南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景洪站、景洪市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允景洪江北街道办、允景洪街道办等单位为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
2.1市防指主要职责市防指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做好较大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2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洪旱灾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较大以下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灾后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电力、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及粮食供应;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协调灾后基础设施综合修复(重建)计划和实施工作
(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农垦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协调保障灾区通讯畅通及灾后损坏通讯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四)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协调灾区各教育机构人员、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损坏教育体育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五)市公安局维护灾区交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六)市民政局指导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难民的安置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接待、联系、办理难民回国和去第三国事宜
(七)市财政局组织保障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灾后修复(重建)资金管理(A)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灾区自然资源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灾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九)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组织协调灾区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灾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和城镇防洪排涝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保障城市和城镇供水安全工作;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灾后市政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铁路、机场、航道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协调运力运送灾区防汛抗旱相关人员、物资及设备;组织协调灾后损坏交通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灾区农业、渔业疫情防控;负责灾后恢复农业、渔业生产计划、实施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调控灾区市场秩序并组织实施重要资料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流通;指导协调灾区涉外企业事务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景区景点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十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人员疫情防控;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机构、设施灾后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统一调度、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强度R1010WRV2525WR5050R100100^R250RN250因旱饮水困难等级轻度困难中度困难严重困难特别困难困难人口万人6-1212-1818-24224城市旱情等级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5〈PgW1010〈PgW2020PgW30Pg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