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内蒙古艺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乙方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年考入,攻读博士学位,甲方同意乙方学习,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年月到年月以形式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学制年
二、乙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时回校工作者,甲方按照院发《内蒙古艺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兑现所有规定的待遇
三、乙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只取得单个证书或未取得证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回校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四、乙方学习期满回校工作服务期限少于10年或学习期间提出辞职、调离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除偿还攻读学位期间的学费、脱产学习期间所发放的全部工资和规定享受的待遇外,并向学校缴纳30万元的事业损失费
五、愿意为乙方外出学习进行担保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全部违约金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有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存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