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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承包连州镇水电站合同书甲方:罗定市连州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连州镇政府属下三个水电站的水力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加地方财税收入,甲方将产权属于甲方的下蒲洞电站、步塘水库电站、木坪电站同时发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三个水电站(装机容量为1130KW)给乙方经营,承包经营期限从2023年2月1日至2042年1月31日止共贰拾年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承包款从2023年2月1日起计算
二、承包款每年乙方上缴给甲方电度160万千瓦时,按当月上网电价价格(税后)计款付款期限每年按月平均支付承包款,每月的28日前为付款期限超期不付则每日按应缴承包款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两个月仍不交清承包款的则作违约处理,甲方可终止合同所有电度的收款由乙方自行开设帐户,自行领款,甲方协助办理上网及领款手续
(一)甲方的权利
1、指导、监督乙方安全生产经营,调节步用水库水源服从于农业生产和群众用水(即在进入冬季低于溢洪道以下9米水位不能开水发电)
2、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款
3、承包期满拥有本合同所述的三个电站所有设备、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4、监督、指导、协调乙方对上述三个电站的技改,并做好规划及协调工作上级下拨电站的增容、技改等项目补助款均属甲方所有若供电部门要收取上网增容费,则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所述的电站乙方因技术改造需要在原电站的引水渠扩渠、压力管铺设、厂房、变压器、高低压线路、压力池扩容等涉及的征地均由甲方办妥全部有关手续给乙方使用,其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50%
0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财务收支
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发电上网、技改立项报批等手续,并提供有关的证明和材料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收发电上网的价款,如果上网的电力收购部门因甲方责任拖欠乙方的电费,则乙方按照当期实际收到的电费占应收电费的比例交付当期的承包款,镇、村个人用乙方的电度在上缴电度中扣除甲方的承包电度
4、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
5、承包前,甲方电站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甲方单独处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如因电站原有资源、土地及权属问题与群众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及时解决,若因此造成乙方停产叁天以上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水资源,其水资源费用由甲方支付
8、步铜水库的管理及养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电站的生产经营范围全权组织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内拥有以上所述三个电站的水力资源、电站的设备(包括原有的和技改后的设备)和引渠、压力池、压力管、线路、厂房(包括镇政府背的电厂办公室)及原有配套设备的使用权
2、乙方拥有本合同所述三个电站的收取电费、决定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的权利
3、乙方有本合同述三个电站录用工人、确定工资和报酬的权利
4、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国家规定以外的不合理分担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交付承包款
2、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经营所需的全部税费和应当承担的费用(包括员工的社保费)
4、承包期内一切的生产经营开支所需的设备及线路的维修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5、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纳承包押金35万元并预交半年租金(35万元,多除少补)给甲方,承包押金在承包期满前一年作上缴款抵减
6、协助甲方做好资料的统计及生产经营情况的上报工作
7、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确保三个电站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完整(自然损坏除外),并能正常运转发电,同时按造册清单移交给甲方,丢失或损坏的物资要按现时价格给予赔偿
五、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上级政府部门有规定除外),要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同时以本合同所述三个电站乙方投资金额的两倍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二)乙方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投入的资产、设备、设施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上述三个电站现有机械设备及资产,经甲乙双方清点造册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后所投入的资产、设备及设施,在其正常投入使用后,均要甲乙两方清点造册
六、其它规定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承包给第三者,但必须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私自转承包或变相转包则作违约处理
(二)本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双方的名称,姓名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动而不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以本合同所述的三个电站的资源、资产作担保承担违约责任,不足部分由连州镇人民政府负责赔偿乙方以投入资金、设备、设施承担违约责任
(四)由于政策性因素,致使乙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修改本合同的部分条款
(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除外),致使乙方壹个月以上不能生产经营的,应按停产的时间,相应减少承包款
(六)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包的优先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本合同生效后补充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见证单位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盖指模)法人代表见证单位: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