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房山区促进山区人口迁移人员就业工作方案为妥善解决煤矿关闭后山区百姓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做好迁移人员就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三化两区”建设为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山区人口迁移的重大战略决策,妥善解决山区迁移人员就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2011年7月1日后经区政府批准确定的符合迁移范围的人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
三、工作措施
(一)及时建立安置地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迁移后,有关乡镇要在集中安置地及早建立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场地、人员、设施及时到位,为迁移劳动力做好就业服务迁移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要建立迁移劳动力详细台帐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户籍类别、所属乡镇、年龄结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就业经历、参加社会保险、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情况,为有针对性制定政策、开展服务奠定基础各乡镇社保所做好迁移劳动力的求职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迁移人员中的农村劳动力在确定后至转居前,纳入全区就业失业管理和重点管理监测范围
(二)组织政策宣传和职业指导各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迁移人员宣传市、区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迁移劳动力积极跨区就业或自谋职业同时,对迁移劳动力进行职业指导培训,讲解就业形势、就业渠道、求职技巧等,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就业
(三)组织开展定向培训,帮助迁移劳动力掌握就业技能各乡镇、村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迁移劳动力就业意向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帮助迁移劳动力掌握就业技能对于具备上岗资格的劳动力,及时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做好推荐、派遣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招聘活动,促进迁移劳动力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迁移人员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组织中心城区和山外企业到本区举办招聘会,为迁移劳动力提供各种就业机会
(五)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区人力社保局、乡镇社保所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受理各项就业政策申请、尽快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用人单位招用迁移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工资性岗位补贴政策.鼓励本区迁移人员跨区就业实现跨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依据相关政策享受交通补贴区外协作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劳动力,依据相关政策享受协作用工岗位补贴.鼓励迁移人员通过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迁移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迁移人员自主创业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促进迁移人员自主创业迁移人员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六)通过社区服务解决部分人员就业根据房山区《集中安置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在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方面可提供多个就业岗位居委会、物业管理、市政维护、保安、保洁、养老、商业、家政等岗位技能要求较低,适合安置迁移劳动力就业
(七)建设替代产业基地安排迁移人员就业在集中安置区规划了迁移人员就业基地,其基础设施建设与集中安置区同步实施,通过招商引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安置迁移劳动力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乡镇要成立专门组织,保证此项工作行动快、见效快,使迁移劳动力就业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
(二)明确范围,严格步骤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范围,明确迁移人员中涉及的劳动力,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要夯实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迁移劳动力台账,务必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避免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问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有关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时限及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工作效果和成果,分析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