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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昭综执处
(2022)13号四川葭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37W本机关于2022年机月31日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于2016年1月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在“葭萌.王府井”项目中代收任玉华等81户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03624.2元,未按规定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到广元市昭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广元市昭化区住建局于2021年12月27日,向你公司分别下发了《关于葭萌王府井违规销售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葭萌王府井项目代收税费限期缴存通知书》,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16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公司均未整改落实以上事实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76张;购商品房还房结算单(住房)2份及收据2张;购房还房安置协议书2份及缴款收据6张;邱晓林、王秀芳等3名业主询问笔录各1份、广元市昭化区住建局情况说明1份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情形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挪用金额1倍的罚款¥
703624.2元(大写柒拾万叁仟陆佰贰拾肆元贰角)的行政处罚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陆从荣母俊联系电话单位地址1号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鼠(印章)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