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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书委托行政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行政机关(填写受委托机关名称)
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
二、委托事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三、委托权限.许可申请材料的接受和审查,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资格核准,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资格核准,并出具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四、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委托书之日起直至委托机关取消委托
五、委托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委托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机关应当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受委托机关超过委托的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关应按照委托机关的要求,及时上报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有关许可信息材料;.受委托机关落实实地核查所涉及的审查员补助经费、差旅费等经费,补助和报销标准自行确定,并负责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员等的日常使用和监督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委托行政机关(盖章)受委托行政机关(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