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山亭区第四实验学校课堂教学交流评比制度
一、学校行政领导的听课按区要求执行
二、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级骨干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5节,工作1—3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5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三、听课要有记录和评价意见(评价意见记在听课笔记本上),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课堂教学结构的优化和课堂教学的改革,以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不断提高
四、每学期期中、期末校委会分别进行一次听课情况检查,检查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每学年的上学期学校分别开展一次语文和英语“说课一一上课”活动,下学期开展一次数学、常技课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质课评比活动,为青年教师展示自己提供舞台,促进教师队伍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对学校开展的各类教学交流评比活动以及参加县级以上活动获奖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