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校舍及设施建设维修验收制度
一、新、改建校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学校应选派工作负责、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监工,监工人员做到全程监控,把好材料关、质量关和时间关工程竣工后,邀请质检部门、主管部门按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各类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禁止采购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的设施设备
三、对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应召开反馈会议,认真分析研判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时限、措施、责任人,按期整改销号
四、维修校舍和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部门和相应管理人员共同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专业技术工人维修其中,校建工程由学校校建管理部门监督施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由相应管理人员监工维修、保养结束,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管理人员严格按合同规定验收
五、校舍及设施建设、检查、维修、验收,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检查,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监工人员、验收人员若不认真履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导致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