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师生往返学校,必须乘坐证照齐全的营运交通工具,严禁搭乘“三无”车(无牌照、无驾驶证、无合法营运证照)、农用车、病车、超员超载等车辆
二、学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班级经常对交通安全进行强调和要求,指导学生掌握基本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学生上放学路途要遵守交通安全,不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玩耍,不追车、爬车,不向行驶的车辆投掷物品,不在停放的车辆前后或车上玩耍,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
四、任何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违反交通安全要求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家长或学校
五、学校门口严禁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应在指定区域等候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口要请交管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学校值班教师(领导)协助参与交通执勤,疏通校门口道路,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家长参与交通协管
六、下午(或周末)放学,要求接送的学生在家长到来之前,应在校门内列队等候,不得擅自离开队伍;不要求接送的学生以班为单位在教室门前整队,按先后顺序依次离校,路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路途逗留、追逐、嬉戏
七、严禁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校内施工、运送物资或工作来访确需进入校园的,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要求登记来访车辆、人员、驾驶员信息,同时应避开学生活动高峰期车辆进入校园严禁鸣号,并按规定路线低速(5千米/小时)行驶
八、校内教职工私人车辆应停放在车位上,进出校园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路线低速(5千米/小时)行驶,不得在教学活动、师生生活区域乱停乱放乱开,严禁利用节假日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九、教职工因公出行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驾驶、乘坐私人交通工具
十、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交通安全按《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