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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江苏市场)承担本次稻谷竞价交易的组织任务为保证本次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交易细则第二条本次稻谷竞价交易活动采取现场电子竞价和网上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同时进行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委托竞价销售本次粮食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交易合同交货地点为卖方委托存粮单位(实际存储库点),卖方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为同意本次《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全部内容,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他人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第三条江苏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江苏市场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贝晨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已经在江苏市场登记注册参加国家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的企业,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持原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如需使用全国政策性粮食交易帐户内的保证金来参加本次竞价交易,需在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到现场来办理保证金划转手续;或邮寄委托书原件委托江苏市场办理保证金划转手续,邮件必须在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到达市场委托书中需指定用于本次地方稻谷竞价交易保证金及划转金额新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后交保证金;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将上述有关资料交至江苏市场,申请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第五条买卖双方须向江苏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在竞价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江苏市场指定帐户帐户名称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帐号第六条江苏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买方交易代表必须在交易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江苏市场报到;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江苏市场将电子密钥、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电子密钥、交易密码等为竞买人的资格凭证,属竞买人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第七条卖方提供所卖粮食的存粮地点、品种、数量、仓库实际粮食质量参考指标第八条江苏市场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一周前通过媒体发布《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九条江苏市场发布竞价交易公告时在有关网站江苏粮网.cn公示《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清单》、《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合同》、《验收确认单》样本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需要培训的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交易操作培训和说明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十条交易时间以公告为准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江苏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受人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二条交易地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市中山北路212-1号四楼第十三条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江苏市场将提前公告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四条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交易代表应提前30分钟入场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竞价交易新平台进行销售远程交易客户从.cn网站登录,点击“我要买粮”再点击“参加竞价交易”进入“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稻谷专场”交易第十五条进场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第十六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江苏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第十七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八条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扬州猴食僮运加工有限公司内(散装)仓库价价格不含包装物,包装及出库(点)以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如果需灌包,包装物由买方自备灌包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买方如还需要其它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第十九条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一个标的为一个交易节)进行第二十条开市后,竞买人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升报价第二十一条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第二十二条竞买人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买人竞价成交数量已达到预交保证金数量的,不可再超过预交保证金数量参加竞价第二十三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买人在新价应价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第二十四条合同自系统确定成交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现场交易的买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市场指定地点签订《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合同》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通过邮寄方式签订《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合同》第六章交割和结算第二十五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每笔合同的粮食履约时间以公告为准第二十七条买方提货时及时派人到卖方现场验收并监装本次竞价交易的粮食质量,以卖方库点仓内实际存粮质量为准,标的清单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发货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如发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以仓库实有数量发货),交割时以卖方计量衡器为基准交割结束时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买方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收取销售发票无争议的,双方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卖方负责及时送达江苏市场;如买方对计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日内书面申请江苏市场调解经江苏市场调解不成,由江苏市场委托有国家认可资质的部门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二十八条因买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视同交割完毕,江苏市场与卖方结清货款交割期内买方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江苏市场书面提出如买方未提出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3个工作日后江苏市场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视为合同交割完毕,江苏市场与卖方结清货款第二十九条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必须在合同到期日前3日内书面申请江苏市场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解决第三十条江苏市场按合同成交总金额的
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第三十一条买受人带款并凭借卖方开具的出库单和身份证明到指定仓库提货,出库结束后,买方凭和卖方的出库确认单至江苏市场退还保证金第七章违约处罚第三十二条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5日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江苏市场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皿元/吨和交易保证金此元/吨分别划拨给卖方和江苏市场第三十三条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帐户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江苏市场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分别划拨给卖方和江苏市场第三十四条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江苏市场负责为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按照卖方实际违约数量,从卖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划拨给买方和江苏市场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江苏市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江苏市场负责联系省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三十九条本交易细则适用于本次竞价交易第四十条本交易细则由江苏市场负责解释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