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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章程序言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201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92年的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学校坚持“契合广播影视传媒行业发展的需求,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的应用型影视传媒人才”的办学定位,践行“学生为本,以影视传媒行业的规范和要求,严格教育和训练”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德艺双馨、理论扎实、技能全面并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级影视传媒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建设“行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适应文化事业及影视传媒产业发展需求并与新媒体发展紧密结合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本科艺术大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FilmAndTelevisionCollege0导主持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审议和决定学院教学、行政、科研、后勤等方面重大事项,其主要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授权的校领导作出明确决定根据会议议事内容,院长办公会可吸收或扩大到职能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参加院长办公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要设置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和研究所)等独立教学单位,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和研究所)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和研究所)在学校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第三十六条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和研究所)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单位的工作全面负责第三十七条学校独立设置或与校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活动第三十八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运营和管理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三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等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会主要开展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监督、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等工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第五节民主管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依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规章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每4年一届每学年召开「2次会议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代行其职责第四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第四十五条学校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在校学生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代表大会每3至4年举行1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进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行职责第四十七条学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学生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第五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一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二)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机会;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A)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注重思想修养,自觉加强学习,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五)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六)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使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对教职工因伤病经济困难者,应健全救济机制术职务评聘制度,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执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帮助教职工适应职业发展要求,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第五十六条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成绩与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学生与学员第五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五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取得满足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六)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七)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A)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十一)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提高综合素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职业规划、人生导航、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等服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第六十二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的资助项目,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六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分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第六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注册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第六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依法保障来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士、留学生合法权益第六十八条学校积极开展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兴办或参与兴办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校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服务第六十九条学校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非营利性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学校通过校友会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关心、支持、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第七十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尊重捐赠者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捐赠者、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七十一条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举办者的投入、学费收入、科研收入、经营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七十二条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方式、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七十三条学校对出资人投入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第七十五条学校实行严格的独立财务核算与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定期向学校汇报财务计划与执行情况,按时编报各项财务报表第七十六条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和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的处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学校依法保护学校校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与权益,并合理合法利用,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第七十八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七十九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八十条学校变更举办者、分立或合并等变更事宜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八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资不抵债,无法办学的第八十二条学校终止时,应当按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第八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返还第八十五条学校终止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学校设有金牛校区和安仁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党委政治核心、教授治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基本教育形式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经批准开展研究生教育第八条学校以艺术学为主,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戏剧影视和播音主持为特色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和专业,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十条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第九章学校标识第八十六条学校校训为“未来属于对成功充满渴望的人”第八十七条学校座右铭为“让我们的生命不同凡响:第八十八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其中徽志为双环圆形图案,颜色为红色,外环由学校中英文校名组成,内环由皇冠、人面头像、电影胶片构成人像和胶片下部为学校建校年份第八十九条学校校旗为锦绣红与深青蓝组成的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旗面由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组成第九十条学校校歌为《追寻我们的梦想》第九H—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26日第九十二条学校网址为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董事会成员提议,经学校董事会审议批准,启动本章程修订章程修订审核程序依据本章程的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照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第九十六条学校办公室对章程实施进行监督,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第九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九十八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一条学校由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二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选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通过学校董事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校领导,决定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规划学校的发展,决定学校分立、合并及终止第十三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一)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整专业招生比例;
(三)结合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社会人才需求,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依法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并授予学士学位;
(六)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七)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九)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薪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十)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一)依法保护并使用校名、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保证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实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
(五)积极改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七)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A)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九)依法接受监督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7人组成,包括举办者代表、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及社会贤达人士等组成董事会成员1/3以上须有5年以上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实施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董事长由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代表担任第十八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任或解聘院长,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核准;
(二)审定或修改学校章程、审定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审查办学的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
(六)决定教职工编制方案和工资标准;
(七)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A)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九)审议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学校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学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签署学校董事会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学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学校董事会领导和党委监督保障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董事会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院长应由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具有10年以上高等学校管理经验,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教育专家担任第二十三条院长由董事会提名,经学校表决通过后聘任院长任期4年,期满可续聘经学校董事会决议,可提前解聘院长,院长也可提前提出辞职提前解聘或提前辞职应在三个月之前进行通知并做好移交工作
(一)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全面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学校工作情况;
(三)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五)拟制学校机构设置方案、教职工编制方案和工资标准提交董事会审定后实施;
(六)组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保证学校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和培养目标的实现,保证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七)向董事会提名名誉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和重要部门负责人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A)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学校对外签署文件;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学校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对院长负责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各项职责,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贝晨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支持学校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对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干部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教学科研等重大事项参与决策
(四)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德育工作,以及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学校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宣传统战部门开展学校内外宣传及统战工作
(七)建立党委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实行与院长办公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八)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对学校董事会和院长办公会依法办学保驾护航,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第二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四川电影电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二十九条学校董事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重要人事任免、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三十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中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董事长提议或董事会三分之一及以上成员提出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学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是院长领导下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指挥中心,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