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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I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承诺书承诺人姓名所在部门工号
一、承诺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前往(大学)学习交流,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
二、承诺人自愿参加本项目,并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一)参加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前期责任承诺人按照国外学校要求,向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相关材料承诺人在确认参加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退出或放弃申报,否则将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何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为充分利用学习资源,保证学习质量,承诺人须参加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的出国(境)行前培训承诺人应做行前体检如有病情(如遗传性疾病等),承诺人不得隐瞒,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方可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承诺人的因私护照办理、签证办理由承诺人负责
(二)参加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期间责任
1、承诺人赴国(境)学习交流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出国(境)人员的有关规定,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从事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安全和形象的行为;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和政治活动
2、承诺人赴国(境)学习交流期间保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外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国外学校的管理
3、根据所在国法律或国外学校的规定,购买相关的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承诺人自行负责其在国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本人负责
4、承诺人在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期满后保证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或缩短学习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学习交流;若承诺人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止、延长或缩短学习交流期限,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留学期限
(三)参加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后期责任
1、承诺人在回国前按国外学校的有关规定办好离校手续,结清所有费用,按时离境
2、承诺人无论是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还是国(境)外学习交流结束返校后,保证积极响应学校的需求,为后续参加项目的成员提供指导和其他帮助
三、承诺人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含疫情管控情况下在国内线上学习交流期间)加强对承诺人的外事管理,如有以下几种情形,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将提请学校党委会决议,召回承诺人,收回承诺人因参加此项目获得的学校全部人事补贴资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1、发表不当言论,辱没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形象;
2、挑拨国外学校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友好关系;
3、违反国外学校所在国或当地法律法规;
4、违反国外学校校纪校规,或出现经常旷课等状况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被国外学校通报,造成严重后果
四、本协议适用范围各种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职教职工
五、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留对上述规定的解释权本人声明已经仔细阅读、理解上述各项条款,同意履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承诺书的相关职责承诺人签字:H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以上必须由承诺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