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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腾鹏的音乐美学观点根据黄腾彭老师的论文观点分析,可以明确,他认为音乐形象是音乐美学中的核心问题,涉及到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特性、内容和形式、传统性和民族性、风格等,其创造具有独特的特点,不同于文学、戏剧、绘画和舞蹈且音乐是主观的艺术,通过明确的主题思想和感情内容来唤起人们相似的生活体验和感受,从而获得音乐的艺术感染和美的享受同时音乐是由人的声带或乐器在空气中形成的音波,对人的听觉器官产生刺激,通过听觉神经传到大脑产生音的感觉和外在物体的表象,往往伴随着直观视觉的物体印象同时音乐作为以音响手段反映生活的艺术,具有客观明确性和具体性,即虽然是作曲家主观体验的产物,但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简而言之就是,音乐创作源于作曲家从现实生活中获取的强烈感性体验,逐渐深化为富有感情内涵的音乐作品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好的音乐作品需要作曲家具有深厚的生活基础、对现实生活的深刻认识和体验,运用音乐思维从感性材料中选择、概括、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素材,并采用一定的体裁形式呈现明确的主题思想,使音乐具体化、形象化、激情化,才能产生出动人的艺术作品总而言之,在黄腾鹏的音乐美学观点当中,音乐形象的创造需要遵循特殊的音乐创作方法,适应人的听觉心理规律,不能同文学或绘画创作方法相提并论否则会导致音乐艺术僵化枯萎的后果音乐形象一直以来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也是音乐美学研究中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作为一种独特的音乐表现方式,音乐形象呈现出与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和舞蹈艺术等艺术形象不同的形态和本质特征长期以来,我们的音乐形象认知主要源自于苏联音乐美学领域在上世纪50年代左右,掀起了争辩音乐形象问题的热潮,音乐美学家们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从他们的文章中可以发现他们认为,音乐形象与文学形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苏联的音乐美学领域,音乐形象经常会与标题音乐等具有文学形象的概念混淆克里•克列姆辽夫,苏联音乐美学家,著有音乐美学著作《音乐美学问题概论》,在这本书的第六章标题为“音乐形象的形成”中明确写到:像任何艺术形象一样,音乐形象也是以典型化的、概括的,同时又是具体感性的形式反映了现实的规律性”雅鲁斯托夫斯基在他的专著《论音乐的美中》认为“在完美的艺术形象里表现了现实现象的典型特征及其社会本质,我们从音乐形象里找到了通过具体的、典型的现象去概括地反映生活的特殊形式在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艺术研究所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原理》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音乐艺术也正像其他艺术文学、绘画、雕塑、建筑学一样,通过艺术形象反映现实,给人以最大的宙美享受这些理论将“音乐形象”直接等同于文学和其他造型艺术中的“艺术形象”他们没有从音乐艺术本身的特殊性即区别于其他艺术的本质特征和听众的实际感知和审美感受出发相反,就像语言艺术和造型艺术一样,先验地得出音乐作品具有等同于其他艺术形象的“音乐形象”的结论,从这个先入为主的前提出发,论证“音乐形象的存在价值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2003年黄腾鹏在《音乐研究》季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音乐特性与音乐形象》的论文,针对苏联美学界将音乐形象与标题音乐混为一谈,做出了他的思考与回答在文章的最开始处,他表明与苏联美学家们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认为音乐形象的创造,具有音乐的特性,不同干文学、戏剧、绘画和舞蹈等其他艺术形式,音乐是一种具有听觉的时间艺术,在一定时间内以有组织的乐音运动形式反映现实生活这种反映来源干作曲家对现实生活的主观体验和情感态度,特别是通过个性化的声音来表达的文学可以用概念的符号具体描写事物,绘画用直观的视觉表现事物,舞蹈通过各种造型或动作表现具体形象感,音乐则是通过自身复杂的、特有的形式表现形象的再现,如旋律、节奏、和声、复调等等必然要谈的问题就是音乐形象的创造和形成与作曲家密不可分,如果作曲家缺手深刻的生活体验,那么他的音乐构思就会变得零散而不连贯,所要呈现的音乐内容也会变得平淡无奇,从而无法营造出令人感动的音乐形象另一方面,缺乏对音乐形式的驾驭能力、缺乏丰富的音乐语言、无法掌握各种音乐表现手法,以及无法将自己的创作愿望转化为音乐现实,都将使作曲家难以创造出具有音乐形象的作品可见,音乐形象性的获得必须以对现实生活有元刀口有当作曲家在参考文献⑴肖华,郭莹莹.施光南对“山鬼”音乐形象塑造的特性分析[J].当代音乐,201517⑵白洁.拉赫玛尼诺夫音乐创作的形象及形成[J].文学教育中,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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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阎国宜.论音乐的审美特性[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03: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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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腾鹏.音乐特性与音乐形象[J]音乐研究,198103:13-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