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