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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L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合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评估事故分级.组织指挥机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监测预测监测预测.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及解除预警响应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分级响应普通矿山事故(IV级)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较大矿山事故(m级)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重大矿山事故(n级)和特殊重大矿山事故(I级)应急响应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提请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普通矿山事故(IV级)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者县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易引起社会敏感反应,或者具有次生、衍生危害,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请求,赶赴现场或者到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较大矿山事故(田级)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如属于敏感事故或者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情况,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或者到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矿山事故(口级)或者特殊重大矿山事故(I级)省或者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者派出工作组后,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采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事故处置情况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现场抢险组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召开参预抢险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要求,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抢救结束并确认危(wei)险已经消除后,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专家组由市非煤矿山专家库部份成员组成,负责分析评估事故现场危害情况,提浮现场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的建议和措施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对事发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及时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抢险组报告;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发现超标、异常及危及人员安全情况即将报告现场抢险组;对事发地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并对应急过程中可能浮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在现场清理恢复阶段应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恢复正常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wei)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维护交通秩序;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供电保障组由xx供电公司负责,根据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应急抢险期间相关区域电力供应,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wei)险地区电力管制,提供特定条件下电力供应技术方案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矿山事故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浮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组织专家判断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并建立转送接诊病人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新闻发布和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安监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协调组织撰写和发布相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事故调杳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采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调查问询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分析确认事故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交事故调杳报告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善后处理组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应急处置措施普通矿山事故(IV级)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矿山事故(印级)市有关部门接到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或者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所需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组织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协调驻济部队参预救援;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挪移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重大矿山事故(n级)和特殊重大矿山事故(I级)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省(国家)指挥部或者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扩大响应当矿山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或者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份地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允许,向驻济部队或者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应急联动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区政府应当完善与当地中央、省、市属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社会动员矿山事故发生后,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彳情是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结束特殊重大和重大矿山事故逐级报请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矿山事故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事故操纵情况,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者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省安监部门报告普通矿山事故由事发地县区安监部门评估事故操纵情况,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事发地县区政府或者事发地县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安监部门报告.信息发布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事发地县区政府、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新闻发布和报导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理矿山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矿山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赋予抚恤、津贴、补偿社会救助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为矿山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工会等组织协助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安抚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保险理赔矿山事故发生后,指导催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总结评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情况.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企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解放军和民兵豫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实施应急队伍保障第一时间救援队伍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事发地县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物资装备保障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县区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市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矿山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抢险人员生活保障通信保障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讯保障工作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相关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殊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治安保障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防范保护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疾病防控经费保障非煤矿山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宣教培训和演练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矿山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矿山事故预案发布后,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进行预案解读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演练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矿山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1L责任追究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委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溺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12附则预案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报告责任主体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扩大响应67应急联动社会动员响应结束.信息发布.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理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宣教培训和演练宣传培训演练.责任追究.附则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总则编制目的科学有效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及《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办字
[2022]102号)、《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13号)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透水、坍塌、冒顶、片帮、滑坡、中毒窒息、爆炸物品爆炸和爆破、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风险评估我市地下非煤矿山主要分布在历城区、长清区和章丘区,事故类型主要为透水、冒顶、中毒窒息露天非煤矿山主要分布在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xx高新区,事故类型主要为透水和滑坡根据地质赋存、历史上非煤矿山开采遗留的老空区分布和历年来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地下非煤矿山作为透水、冒顶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XX高新区露天矿和采石场作为滑坡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事故分级矿山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普通矿山事故(IV级)、较大矿山事故级)、重大矿山事故(口级)、特殊重大矿山事故(工级)4个级别普通矿山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矿山事故(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矿山事故(口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殊重大矿山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组织指挥机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矿山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殊重大矿山事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赋予支持;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者衍生危害的矿山事故或者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I、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矿山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普通矿山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开展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矿山事故信息采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协调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加强对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络;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普通矿山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协调组织相关宣传报导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企业制定火灾、爆炸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搜救、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加强治安管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预事故调查处理市民政局负责相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承办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预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及后期医疗保险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预应急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应急专家档案,组织矿山专家参预事故应急救援;参加或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催促、检查、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有关地质资料、审批材料等,参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及事故调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等,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交通设施,承办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雨情、水情等水资源信息市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为事故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期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相关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wei)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市地震局负责事发地地震监测预报以及地震灾情损失评估等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或者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事故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采取的处置措施,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处置相关工作.监测预测监测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事故预防,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采集信息,并根据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要求,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预测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等,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发生的矿山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预警预警分级根据可能造成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普通(iv级)、较大(in级)、重大(口级)、特殊重大(I级4)个级别,挨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预警发布及解除红色和橙色预警由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或者授权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发布和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响应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作出事故预防工作部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采集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催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对措施准备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提前准备的应对措施实施重点督查,通知非煤矿山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指导.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事故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矿山事故的责任主体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区政府报告时限和程序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即将向
110、119报警平台及当地县区安监部门报告县区安监部门应即将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即将报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市政府、省安监部门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发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6608400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即将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