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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管理制度I目的规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程序,提高输液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II范围适用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及发放工作III制度
一、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发放是指将调配完毕的输液经过成品核对、包装、运送与交接环节准确送达临床科室的药学技术过程
二、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岗位由经过培训的药学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运送岗位由药学、护理及工勤人员担任,分别对成品输液的核对、包装、送达和临床科室交接环节的质量负责
三、所有成品输液必须经过核对方可包装、运送到临床科室,没有成品核对人签名的输液不得包装、运送
四、成品输液核对人员应核对输液调配和标签的正确性,如发现调配或标签有错误应立即检出,待相关人员确认并纠正无误后方可包装、发送核对时要特别注意检查确认有无理化性状变化,输液袋有无破损渗漏等
五、核对成品输液时,应按标签内容逐项对照核对,主要复核内容包括病房、用药时间、药物名称、规格、剂量、溶媒种类、体积等
六、成品输液复核完成后按批次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质量检查表》中签字确认,对于发现质量问题输液应暂存于指定存放处,并填写《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问题输液记录表》
七、成品输液须按照用药科室装置于送药车,分别运送至各临床科室,进行交接并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输液交接记录》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成品交接单》签字
八、复核、包装工作完成后,应做好清洁、卫生和整理医疗废物按照《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分类后由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统一回收,调配使用摆药筐和外送车进行清洁、消毒IV参考依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