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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C201332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17号)、《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党办发〔2014〕4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结合万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稳步推进殡葬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万山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统筹开展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如因人事变动,领导有调整的,由接任领导作为组成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顺利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提名)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麴螂部长党树张区1版工委书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常委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田必再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杨清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亦鹏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局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副区长万山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局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羽桥区委办常务副主任张玉军区人大办主任杨熊区政府办主任杨联美区政协秘书长杨琳区委督查专员麻连芝区政府督查专员杨超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肖德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欧家顺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徐昌正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姚小云区委编办主任姚祖德区信访局局长杨雪花区档案馆馆长冉光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博竣区教育局局长康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会区民政局局长唐毅区司法局局长杨琪云区财政局局长孙蕾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穿m局局田飞燕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志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谢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杨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志强区水务局局长邵明锐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刘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刘文秀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安先辉区林业局局长杨月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陈绍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秦雪梅区审计局局长杨钊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蔡文林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张绍峰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副局长刘元美区法院副院长李劲松区交通管理局局长李能市生态环境局万山分局局长田景坤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杨培元区疾控中心主任张玉琪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崔建春丹都供水公司总经理王范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杨胜金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玲玲团区委书记柯大芳区妇联主席袁郡丹都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化林谢桥街道党工委书记舒德仁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宋林志茶店街道党工委书记万湖海万山镇党委书记姚凯鱼塘乡党委书记王刚大坪乡党委书记王宝兴高楼坪乡党委书记杨松飞黄道乡党委书记马筱锦敖寨乡党委书记杨杰下溪乡党委书记吴伟丹都街道办事处主任黄琴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张艳华谢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陈磊茶店街道办事处主任蒲阳帝万山镇人民政府镇长谢凯鱼塘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提名)吕胜朝大坪侗族土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杨秀钢高楼坪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袁渊黄道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陈鹏飞敖寨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姚承汶下溪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提名)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设综合办公室、宣传教育引导组、信访维稳组、设施规划建设组、综合执法组、督查问责组等6个工作推进专项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民政局,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跟口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分管同志和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的具体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和政策,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优的依据区纪委区监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将党员干部直系亲属丧葬行为和应治理的墓地等事项,纳入其绩效目标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把殡葬改革纳入文明乡村建设内容,将其纳入“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等评比内容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加强对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殡葬改革的矛盾化解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内容,对殡葬改革中涉及平安维稳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区委编办负责指导做好殡葬综合执法机构的规范设立、编制调整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及时汇报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殡葬管理的业务指导区发改局负责按照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葬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学生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区民宗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强化对从事民间宗教丧葬活动人员的教育引导,主动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把殡葬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为殡葬改革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对全区殡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对殡葬管理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办理全区殡葬管理执法中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区依法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区财政局根据殡葬改革工作需要,配合主管部门,结合年度部门预算,落实好殡葬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凭火化证明核发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抓好城市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工作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按规定办理审批或申报手续严肃查处违规占地建设殡葬服务设施行为,严肃查处买卖土地、占用耕地建墓等违法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个人和集体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殡仪馆服务场所的行为区城管局负责劝阻占用主次干道设置灵堂、灵棚的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负责做好殡仪馆及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道路交通的有关项目建设区水务局对占用河道、山塘等水利设施建造坟墓的,依法及时查处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制止在景区景点建造坟墓,配合有关部门对封建迷信活动表演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卫健系统干部职工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和引导,督促医疗单位第一时间通知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村、社区)和殡仪服务单位负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处理死亡人员遗体行为,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殡葬管理机构负责对传染病死亡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火化区林业局依法对乱埋乱葬破坏森林资源和擅自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受理公益性公墓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区林地坟墓的治理,协助指导公墓绿化工作,逐步清理取缔棺木市场,对持证经营棺木的业主进行经营项目的变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涉军群体优抚对象的殡葬改革宣传引导,配合做好涉军群体优抚对象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丧葬用品场所和丧葬用品经营的管理,净化丧葬用品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火化区内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大型石墓碑作坊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殡葬改革的公告、通知和警示专题片等内容的电视宣传报道市生态环境万山分局负责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对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对违反殡葬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查处区信访局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区人民法院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作出的处罚决定,要依法予以支持和维护;对形成诉讼的案件及时受理、审结,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执行市公安万山分局负责殡葬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对干扰、破坏、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无权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查找丧主,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仪馆接运区交警大队负责及时将交通事故人员信息通知殡仪服务单位,协助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工作,保障殡葬应急处突现场周边的道路安全和畅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要米取导堵结合,以引导为主的方式,大力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纳入职工标兵、优秀工会(妇联、共青团)干部、劳动模范、文明家庭建设的考核评比内容;利用各级组织在工人、团员青年、妇女当中的桥梁作用,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区供电公司、丹都供水公司积极支持殡葬改革,确保殡仪馆的用电、用水供应其他成员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示范支持殡葬改革
(二)工作分工为扎实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区委常委包保,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工作蒲章包保和指导高楼坪乡殡葬改革工作;杨义长包保和指导万山镇殡葬改革工作;冯兵包保和指导茶店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杨素昌包保和指导大坪乡殡葬改革工作;胡定钦包保和指导下溪乡殡葬改革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逐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坚持宣传弓I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四)坚持部门协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依法治理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治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三、工作目标和公墓安葬,杜绝遗体土葬、骨灰入棺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田芳包保和指导仁山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陈明国包保和指导黄道乡殡葬改革工作;田必再包保和指导丹都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陈松包保和指导鱼塘乡殡葬改革工作;郑洋包保和指导谢桥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文皓玉包保和指导敖寨乡殡葬改革工作
三、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组成员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主任杨青区政府副区长副主任刘学祥区政府办副主任杨会区民政局局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分管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L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殡葬改革工作;
3.负责提升全区殡仪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及悼念接待等服务能力
(二)宣传教育引导组组长田芳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统战部部长副组长肖德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范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20职责
1.负责对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等工作的持续宣传;
2.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监测,宣传和连续播放“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一封信”,营造良好的氛围;
3.对接上级媒体,加强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
4.负责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文明丧葬教育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党员干部文明丧葬教育引导;
5.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追踪宣传报道
(三)信访维稳组姚祖德区信访局局长谢林区城管局副局长杨钊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
1.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召集辖区内乐队、棺木生产销售商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宣讲我区殡葬改革政策及主要精神;
2.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殡葬改革信息(即将丧事办理信息或可能违规办理丧事信息)收集工作;
3.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全区动员令下达后遗体火化、丧事办理、出殡安葬等教育引导工作
(四)设施规划建设组杨会区民政局局长田飞燕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安先辉区林业局局长任志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
1.负责全区殡葬场所建设适应殡葬改革的配套硬件设施;
2.负责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
3.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集中治丧场所建设;
4.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核定和监管;
5.负责统一对公益性墓地进行报批
(五)综合执法组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姚祖德区信访局局长唐毅区司法局局长杨会区民政局局长田飞燕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谢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志强区水务局局长刘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22杨钊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绍峰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副局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
1.负责对万山区城市规划区及工业园区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抬棺游丧等违规办丧行为进行制止,并拆除设施,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加强对丧葬用品场所和丧葬用品经营的管理,净化丧葬用品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火化区内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行为;
3.对参加违规丧葬活动车辆或妨碍交通车辆,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4.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沿铁路、高铁,沿高速公路、国(省)道,沿主要河道两侧,城镇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工作;
6.对散布虚假信息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督查问责组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超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琳区委督查专员麻连芝区政府督查专员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1•负责对殡葬改革工作中涉及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2.负责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24到2025年底,全区殡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城乡公墓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公众依法治丧办丧意识显著增强,生态殡葬、文明治丧的丧葬新风尚基本形成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成立万山区实施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等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区委常委成员分片包保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做好所属片区殡葬改革有关工作
(二)宣传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
1.2023年6月上旬,召开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街道)、各区直部门相应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街道)和各区直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举办专题座谈会、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在交通要道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刷写宣传标语,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的步骤程序、惠民殡葬政策等内容制作宣传手册进行宣传,并向每家每户送达《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一封信》,让干部职工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管控、丧葬活动的规范管理、殡葬配套设施规范建设、散埋乱葬治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村(居)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要明确殡葬改革联络员(信息员),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殡葬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阶段2023年6月1日事提(以制发时间断隹).规范治丧活动,分步分区域推行集中治丧2023年6月1日零时起(以制发时间为准),居住在城市集中治丧区域内的公民(含外来人员)死亡后,原则上遗体必须运送到殡仪馆集中治丧鼓励全区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丧属主动到殡仪馆治丧凡是进入殡仪馆治丧的遗体必须火化城市集中治丧区域范围丹都街道办事处旺家社区、河坪社区、龙生社区、龙都社区、丹苑社区(不含沈家片区)谢桥街道办事处城南驿社区(南溪苑)、谢桥社区(浙商大厦、潮溪竹片区)仁山街道办事处贵苑社区(名家汇一期、二期、金粼尚城、义乌城、观山雅居);唐家寨社区(万和星城BC区、金鳞半岛AB区、振江名苑、木杉河广场、棕颐国际小区);木杉河社区(万和星城A区、香悦公馆、碧桂园小区);仁山社区万山镇同心社区;犀牛井社区(1-8组,12-21组);麻音塘社区(3-16组);解放街社区(7-18组);三角岩社区(1-8组);土坪社区(1-9组)今后,根据我区殡葬改革和城市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城市建成区集中治丧区域.划分火化范围,分阶段分区域推行遗体火化第一阶段2023年6月1日零时起,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万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特困供养死亡人员,万山行政区域内的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死亡人员,遗体必须火化各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必须火化丹都街道、谢桥街道、仁山街道、万山镇的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到殡仪馆火化第二阶段2024年5月31日零时起,在第一阶段火化区域基础上,茶店街道、大坪乡、鱼塘乡、高楼坪乡、黄道乡、敖寨乡、下溪乡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社区)的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到殡仪馆火化第三阶段2025年6月1日零时起,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到殡仪馆火化.实施措施
(1)划入火化区域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殡葬改革政策的要求,坚持思想工作先行,综合执法配套,全力以赴做好辖区逝者遗体火化
(2)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遇到阻碍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火化区域内的丧户不执行政策规定不愿火化时,乡镇(街道)要及时送达《火化通知书》,组织人员火化
(3)对应该火化而偷埋土葬者,由乡镇(街道)查实土葬坟墓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无效,按要求及时送达《责令限期自行起棺火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宣传教育引导组共同做好思想工作,采取措施督促丧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起棺火化
(4)对在城市公共场所、居住小区、街道进行治丧活动,公路、街道上游殡路祭,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处罚和制止
(5)对在火化划定区域内违法建造坟墓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效的,将按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迁移、深埋、绿化等措施予以整治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尚未建立的,由村(居)委会提出,乡镇(街道)划定荒山、瘠地作为集中安葬区,统一有序安放
(6)由区殡葬改革工作综合执法组牵头,丹都、仁山、谢桥街道、万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城管、文体广电旅游管理局等部门协同对城区违规运行的殡仪服务机构进行清理取缔,对城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净化,取缔违规摊点和封建迷信用品生产、销售整治和规范进出城区主干公路两旁的坟石加工场所,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棺木行为
(7)由各乡镇(街道)对境内铁路、高铁,沿高速公路、国(省)道和禁葬区域内的散埋乱葬负主体责任,杜绝在林地、耕地、城镇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堤坝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主干线有碍观瞻的区域内新建坟墓,对原已建(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予以保留)的坟墓,采取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修复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销号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治理方案,并及时报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调度、督促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1-2名班子成员负责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成员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宣传工作,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
(二)保障工作经费区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和殡葬惠民政策的经费保障工作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围绕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点)建设等公共福利基础设施方面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给予政策倾斜区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建成的殡仪服务站(点)、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把殡葬改革提升工程纳入业务工作范围,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加大依法整治的力度,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建立并落实部门(单位)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包家属制度,所属干部未执行殡葬改革的,将按规定给予所在部门(单位)予以追责问责
(四)建立殡葬改革制度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火化区域遗体及时火化各乡镇(街道)、各区直部门、村(社区)应对本单位、辖区内死亡人员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公民死亡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公安分局要对在医疗机构去世、交通事故和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含无名尸)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五)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8—件精神,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六)强化督查和责任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问责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进行问责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的,将责成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附件万山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