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甲方(送养人)或(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女,身份证号码乙方(收养申请人)_(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女,身份证号码为促使乙方与被送养人相互融合,甲方在收养登记前将其监护的被送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暂时移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在融合期间代行监护职责融合期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融合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介绍的被送养人生活习惯及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方面,精心照料好被送养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
二、融合期间,乙方必须确保被送养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走失或受到意外伤害如遇被送养人受到意外伤害、患病或其他重大情况发生时,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
三、融合期间,若乙方与被送养人确实难以融合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养难以完成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除委托监护协议,并将被送养人交还给甲方
四、融合期间,乙方应当接受并配合对其开展融合期情况调查
五、融合期届满,乙方应当及时将被送养人送交甲方融合失败或乙方不同意收养的,乙方应主动向民政部门申请终止收养程序乙方拒不终止融合的,甲方可以主动终止或通知民政部门终止融合
六、融合期间,如果乙方严重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接回被送养人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被送养人受到重大伤害或死亡的,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民政部门留存一份送养人签名(公章):收养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