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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飞镖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济南市飞镖协会英文名称JinanDartsAssociation缩写JDA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济南市热爱、支持飞镖运动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为促进济南市飞镖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增强人民体质,活跃群众的业余生活服务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团体登记机关是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团体接受社团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A)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二条本团体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三条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被罢免,或本团体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职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本团体设立监事1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社会10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指导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第三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第五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三十七条本团体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分支机构是本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团体开展活动、承办本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不得单独冠以“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分支机构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代表机构以“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字样结束第四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第四H一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团体统一管理,不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第四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活动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本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表决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第四十五条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办公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六条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第四十七条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第七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九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五十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一条本团体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二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四条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14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第五十六条本团体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五十七条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第五十九条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六十条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六十一条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六十二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六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十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六十四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六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16第六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注销清算审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十七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十八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草案)经2023年4月18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2-2807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飞镖运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二)开展调研研究、专业培训与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提供智力支持;
(三)参与制定或修订飞镖运动发展规划;
(四)协调协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交流合作;
(五)反映会员诉求,提出飞镖运动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自律机制,规范会员行为;
(七)开展飞镖运动宣传,编印及刊物;(A)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拥护本团体的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飞镖爱好者及飞镖运动从业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含),连任会员年龄不超过63周岁(含),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飞镖运动水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体育运动,为飞镖运动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坚持训练,参加比赛,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本团体组织开展的活动,重视、支持飞镖运动工作,积极为本团体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单位会员.凡承认本团体章程的各区(县)和对飞镖运动支持帮助的组织,均可申请入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成为团体会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推荐每年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前,本团体单位会员,本团体秘书处,与飞镖运动相关的单位,本团体主管部门,本团体会长、副会长,本团体两名以上理事均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二)申请会员申请人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入会申请表由本团体秘书处统一制作);
(三)审核推荐单位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批本团体秘书处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考察推荐会员,考察结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入会本团体理事会授权机构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并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参加本团体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本团体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退会的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予以除名
(一)拒不交纳会费或入会1年内不交纳会费;
(二)1年及以上不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讨论并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A)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第二十一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
一、
二、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为单数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任的情况不超过57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届期相同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本团体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本团体秘书长实行选任制,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所属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