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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X)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的要求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二条工程部是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报广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并监督、检查各项目部严格执行;
2、负责重大施工方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检查督促质保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负责组织收集、更新、整理施工规范汇编;
4、按照《设计管理办法》履行设计质量管理职责;
5、审查各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或根据情况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
6、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相应的设计变更、工程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申请等工程文件;
7、监督各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质量技术管理情况和施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工现场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督促有关参建单位对查出隐患落实整改;
9、组织开展技术交流,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11、参加工程验收、中交等工作;
12、参与编制和审查工程试运投产方案,审查施工单位投产保运方案,参加工程试运投产;
13、组织编制《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定》,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审查工程交工资料的编制;第三条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总控制,并履行以下职责
1、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工程施工图设计现场交底工作,组织辖属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工作;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措施;
4、负责审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单和施工联络单的现场签认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中各项施工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工作;
7、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8、按相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组织落实处理工作
9、负责向工程部报告工程质量工作
10、组织工程验收、中交等工作;n、参与编制和审查工程试运投产方案,审查施工单位投产保运方案,参加工程试运投产;
12、负责技术资料、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作;第四条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项目部批准
2、组织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交桩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5、审查施工现场提出的设计变更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落实处理工作
7、参加工程验收、中交、试运投产等工作;
8、审查施工单位投产保运方案,参加工程试运投产;
9、组织审查各施工单位交工技术文件及其他工程资料的编制第五条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2、协助业主按设计文件的质量标准,编制工程合同条款和枝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3、按有关的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水文和气象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勘察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4、收集施工反馈信息,复核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时对项目部提供技术支持
5、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承担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3、组织参建人员的技术质量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和施工技术能力
4、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针对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结果进行落实整改
6、编制工程投产保运方案,参加工程试运投产;
7、负责编制技术资料、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三章质量监督程序第七条建设前期阶段质量管理
1、业主在工程发包时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业主在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在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条款,监理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的条款业主应对合同内的质量条款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
5、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给执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八条施工过程阶段质量管理
1、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自检、互检、抽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业主验收合格若经业主、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发现有任何分项工程未能达到或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除返工整改达到相关标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外扣付乙方当月20%-40%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2、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业主每月至少抽查两次,如有违反,业主应责令其返工
3、一般隐蔽工程的报验程序施工单位完成该工序的所有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表一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必须陪同一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或整改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一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签证报项目部核验一项目部查出的问题书面落实至项目监理部负责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项目经理签字
4、对影响较大的分部、分项或施工工序的隐蔽验收,在上述程序执行完毕后继续以下程序项目部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工程部一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f现场联合验收(召开验收会议,提出验收意见),上述程序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项目部应将处理结果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并作为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项目部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施工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措施不力,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项目部可中止施工合同
7、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3)工序的检验与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与试验的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第九条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第十条工程事故定义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该工序施工同时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立即上报工程部
2、工程部应及时组织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受到处理和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第十二条事故分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指5万元以下(含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指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十三条事故的处理方案
1、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项目部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按权限审批后实施
3、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并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事故责任
(一)应根据事故大小和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被列入广通公司承包商黑名单,不得参与广通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工程活动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末包括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广通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XXXX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